为进一步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律师既懂法律知识,又熟悉社情民意的独特优势,助力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司发〔2018〕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南雄市司法局出台了《南雄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实施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明确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管理,着力提高我市广大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的针对性,切实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二、《办法》的实施依据是什么?
(一)《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司发〔2018〕5号)。
(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司办〔2021〕194号)。
(三)《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通知》(粤司办〔2015〕317号)。
(四)《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粤司办〔2014〕95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5章,24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关于总则。《办法》明确了实施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清晰界定了部门职责。
(二)关于人员选聘。《办法》规定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选聘原则、选聘形式、选聘流程、选聘条件、合同内容;规范了更换律师的情形和流程。
(三)关于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办法》规定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服务次数、服务时长,明确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应根据镇(街)司法所制定的《精准法律服务清单》,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规定了工作日志的书写要求和完成上传时间以及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执业纪律和工作纪律。
(四)关于管理监督和履职保障。《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责、规定了镇(街)司法所每个月对辖区内上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日志进行抽查,抽查工作日志的比率不低于60%。抽查结果每月发送一份到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备案,作为检查评估评分的重要依据。
(五)关于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四、《办法》的主要创新点是什么?
《办法》借鉴了省内、国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的先进经验,结合南雄实际,有以下几点创新:
(一)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日志是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具体服务事项的真实书面或电子信息记载。《办法》明确规定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后,应当按要求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内填写工作日志,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开展法治讲座、参与调解纠纷、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情况,做到精准分类、一事一记、一次一记,原则上于当月20日前完成工作日志的上传,当月服务必须当月内完成记载。
(二)加强管理监督。有效的管理监督能保证服务质量。《办法》明确规定镇(街)司法所每个月对辖区内上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日志进行抽查,抽查工作日志的比率不低于60%。抽查结果每月发送一份到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备案,作为检查评估评分的重要依据。抽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上月工作日志有无及时录入、是否存在抄袭现象、服务内容是否真实。
(三)增加更换情形。为切实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办法》增加了更换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情形:一年内,工作日志没有在当月及时录入的次数累计达4次以上、抄袭他人工作日志或者随意编造工作日志2次以上的,视情形做出责令律师事务所更换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或不再推荐律师事务所与村(社区)续签法律顾问协议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