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录编制背景
重大行政决策关系政府治理全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市组织编制了《南雄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下称《目录》)。
二、目录编制依据和内容
编制目录的主要依据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目录》共纳入3项事项,均属于2022年度延期实施的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制定国土空间、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重要规划。将编制南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南雄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等2项纳入决策目录。
二是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将制定关于征收我市供水企业原水费的方案等1项纳入决策目录。
三、目录事项的实施
纳入《目录》的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落实,纳入《目录》的事项明确需要听证的还应当按规定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