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南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雄市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方案》的通知
为提升环境质量,防止水污染物排放,维护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精神,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南雄市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20年底,我市将实现镇级污水处理厂全覆盖,镇级污水处理费征收点多、面广、涉及多个部门工作。为了科学、有序、规范地做好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维护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作,需要立刻开展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南雄市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方案》。
二、主要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
3.《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
4.广东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转发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三章12条。
(一)明确本《方案》征收范围和标准。第一章第1条和第2条明确了《方案》征收的范围为向我市镇区纳污范围内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第3条和第4条说明了污水处理费的计征标准,即居民住宅用水污水费0.85元/吨,非居民用水污水费1.2元/吨。
(二)明确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第二章第1条至第8条。一是各镇人民政府为各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负责污水处理费收缴工作,并委托镇自来水公司代收;二是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市财政局,实行专款专用;三是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费收支的监督检查,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四是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专项用途;五是污水处理费采用与供水水费一并收取的方式;六是明确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程序;七是明确了本《方案》的施行时间;八是明确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纳入镇级绩效考评。
四、政策解读途径
在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文件起草部门将申请在南雄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刊登该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五、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