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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0-09-14 10:41:32 来源:南雄市房产管理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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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南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雄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依据

  1、《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2、《南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雄府[2019])76号)

  《南雄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本市直管公房的分配和管理,充分发挥直管公有住房的社会保障作用,促进“住有所居”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精神,南雄市人民政府颁布《南雄市直管公有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我市直管公房数量大,房屋结构类型较多,居住群体复杂。由于一直没有直管公房管理相关办法,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租赁条件、申请、审核、租赁方式、租赁标准、使用管理、退出等不明确,导致租赁对象是否符合条件的审批、审核无依据可循,也无法实行动态管理。为完善我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南雄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1、《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2、《南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雄府[2019])76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52条

  (一)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及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责。第一章 第一条至第七条,一是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本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二是说明了直管公房的房源筹集、申请、分配、退出和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三是说明了本《办法》所称直管公有住房是指已纳入市房产管理所统管的政府公有住房,包括政府统管的经租房产、代管房产及其他托管房产;四是说明了直管公房租赁优先对象,优先租赁政府直接实施的棚户区改造中的拆迁安置户;五是明确了各单位职责,申请、受理、管理、维修由房管所负责,住建局负责终审和审批中存在问题的研究,公安局、社保局、自然资源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协助做好直管公房租户动态信息的查询。

  (二)明确了直管公房房源筹集来源。第二章 第八条,来源包括四种房屋:一是已纳入市房产管理所统管的政府公有住房;二是政府统管的经租房产、代管房产及托管房产;三是政府依法没收的可以用于居住的住房;四是其他渠道筹集的直管公房。

  (三)规定了直管公房的申请原则、申请条件、申请管辖及审核和申请所需资料。第三章 第九条至第三十二条。一是要求申请直管公房应以家庭为申请单位,说明了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父母、夫妻、子女和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成员;二是参照《南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低收入住户困难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技术人才申请直管公房须同时符合的条件,家庭人均资产收收调整为4万元起;三是规定申请人或家庭要签署《家庭财产及收入授权查询委托书》,授权管理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产评估、申请审核;四是明确了申请人申请直管公房必须提供的资料,包括收入证明、婚姻证明、缴纳个税等证明。

  (四)规定了租赁方式和标准。第四章 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明确了承租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直管公房租赁属市场行为,明确了框架、砖混、砖木结构三种类型房屋的租金收取标准、保证租金标准及市场租金的确定方式。

  (五)规定了直管公房配租 第五章 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

  一是本《办法》所指的配租是指经过审核、公示通过符合条件的直管公房住房申请对象,按本办法的规定进入参与配租登记,根据配租原则并按程序对其分配直管公房住房;二是明确了直管公房的配租排序;三是明确了配租比例。

  (六)规定了直管公房的管理和退出。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九条。一是规定了承租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必须按规定退出直管公房: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2.家庭收入、人口、住房(含自建、购买、受赠)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3.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所承租直管公房住房的;4.将所承租直管公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直管公房住房6个月以上的;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所承租的直管公房严重损毁的;8.擅自装修所承租直管公房,拒不恢复原状的;9.在直管公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10.租期届满,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不再符合续租条件的;11.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二是规定了腾退过渡期及过渡期租金收缴;三是规定了退房让办理的相关手续;四是拒绝退房的处理。

  (七)法律责任 第七章 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一条  一是明确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申请及动态管理的法律责任;二是明确了住房租赁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第八章 第五十二条 明确了本《办法》的施行时期和有效期。

  四、政策解读途径

  在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文件起草部门将申请在南雄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刊登该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五、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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