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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关于选取
《南雄市“无废城市”建设项目》
招标委托代理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4-08-12 16:22:00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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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主单位: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

  二、邀请项目:南雄市“无废城市”建设项目。

  三、项目背景及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广东省无废县区建设要求和南雄市的实际情况,拟开展南雄市“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有关要求如下:

  (一)根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韶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结合南雄市实际情况,编制《南雄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

  (二)按照国家、广东省、韶关市“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的要求,对“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中建设目标指标、任务清单和工程项目清单等内容要求及其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评估,编制《南雄市“无废城市”建设总结评估报告》。       

  四、工作范围:负责上述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

  五、招标代理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五)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六)具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项目代理相关经验。

  六、报名提供资料(提供复印件一份并盖单位公章)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招标代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项目业绩证明资料;

  (三)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四)其他关于“五、招标代理单位资格要求”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需密封提交。

  报名时间及要求:2024812日—2024815日下午17:30时(共4个工作日)。

  报名地点: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综合股办公室(南雄市永康路108号)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751-3837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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