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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南雄市住建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基数的方案》听证会
的公告

时间:2024-07-31 17:25:26 来源: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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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我局公布了《关于调整南雄地区多层与高层住宅建筑报建造价的通知》,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按照7层以下50/㎡、7层以上60/㎡,该标准一直延用至今。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市场近五年来建筑报建造价等价格参数的变动情况,现市各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基数进行调整形成了《南雄市住建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基数的方案》。为广泛凝聚共识,听取社会公众对《南雄市住建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基数的方案》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拟召开《南雄市住建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基数的方案》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南雄市住建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基数的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时间:2024827日下午3:00-5:00(会议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听证会地点:南雄市住建局六楼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相关部门推荐及自愿报名的方式公开征集43名听证代表,其中,政府部门代表25名,由听证组织机关邀请、相关单位推荐产生;群众代表18名,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报名产生。当报名人数超过征集人数时,由听证机关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随机抽签确定;当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听证机关根据听证事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中邀请产生。

  四、听证会报名

  1.报名条件。

  欢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

  1)年满18周岁以上;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报名期限和方式。

  1)报名期限:202481-8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即8:30-12:0014:30-17:30)。

  2)报名方式:可通过邮件申请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电子邮件请发送至nxzjfjg@163.com,并在邮箱备注“《南雄市住建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基数的方案》听证报名”;通过现场报名的,可到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房监股报名。联系人:刘帼卿,电话:0751-3822041

  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个人申请参加听证的,需提交听证会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需提交听证会报名表、有效的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听证会须知

  1、本次听证会不受理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报名申请。

  2、听证报名人应熟悉本地相关情况,关注本地房地产发展状况。

  3、听证报名人经审核,符合听证条件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我局将发出《听证通知书》,听证参加人须凭《听证通知书》参加听证会。

  4、听证参加人如对本次方案有意见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意见或建议。

  5、听证参加人届时应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6.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未经许可,与会人员不得随意录音、拍照,影响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7、其他未尽事宜按《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

  1.报名表(法人或其他组织).docx

  2.报名表(个人).docx


  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7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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