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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南雄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承接机构(企业)准入报备及退出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4-05-27 17:09:27 来源:南雄市教育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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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各有关机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工作,确保我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有序稳步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市中小学研学旅行承办企业(机构)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韶教联〔201912)、《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通知》(韶教办〔2019204)韶关市《研学旅行服务规范》(DB4402/T1-2023要求,现将完善南雄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承接机构(企业)准入报备及退出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学实践活动承接机构(企业)准入报备标准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的相关文件精神,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承接机构(企业)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开展研学业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雄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承接机构(企业)报备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机构(企业)应当具备韶关市《研学旅行服务规范》(DB4402/T1-2023)所规定的行业资质,为依法注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或素质类教育公司。

  (四)旅行社、公司(企业)法人身份证。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的佐证资料。应向中小学校师生及家长提供咨询、接待、付款等服务,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对外公布固定的24小时服务热线。

  (六)研学导师及员工资料。专兼职员工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社保人员花名册,从社保服务平台下载后加盖公章),专职人员具有研学实践指导师证书的人数不少于3名。

  (七)机构(企业)内部所设置的专门的研学旅行管理部门相关制度。包括研学实践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的研学实践岗位作业标准以及具备承接100人以上中小学团队活动能力佐证材料。

  (八)研学实践活动精品线路及研学课程设置资料。应设置专门的研学旅行课程研发部门,应有2个及以上自主研发的研学旅行课程,能根据中小学生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建立分级、分类的研学旅行课程及课程体系,适应每个学段的研学旅行课程不少于2类,每类不低于1门研学旅行课程。

  (九)研学实践指导师培训管理制度(包括定期内外部培训),并提供近三年培训记录。

  (十)研学前、中、后服务方案。应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出行保障制度,有研学活动方案(特别要备注按比例配置持有“研学导师”职业资格证的教学人员,其中室内活动师生比不低于1:30,户外活动不低于1:25)和应急管理预案,有处置突发事件的办法措施、中小学学生及家长意见反馈制度。

  (十一)研学实践活动线路价格一览表(含具体每一项的金额,如门票、交通费、食宿标准、保险等)。

  (十二)最近三个年度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文件。应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十三)最近三个年度公司信誉等级评估文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

  (十四)最近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五)近三年内,有多次承接教育部门大规模中小学生活动或1000人以上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团队经验(典型案例)。

  (十六)与基地(营地)签订研学实践活动服务合同,并提供基地(营地)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

  (十七)与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的研学实践活动包车合同(合同需注明学生外出研学所提供的车辆须为韶关籍合法、合规、合格车辆)。

  (十八)食品安全、服务质量承诺书。

  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上18项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经核对后,原件归还申报单位。

   二、研学实践活动承接机构(企业)退出机制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南雄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确保研学实践活动全程安全防控,明确承接机构(企业)在组织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按规定提前为师生购买研学专属意外险,保险手续齐全,并把购买保险的凭据提供给学校,由学校在开展研学前报送至市教育局。未按要求购买研学专属意外险的机构(企业),教育局可取消其准入备案资格。

  (二)与合法合规的车辆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安全协议,按要求使用韶关籍合法合规车辆,保障车辆状况、司机状况,提醒驾驶员按规定路线行驶,保持车队相对稳定。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未租用合法合规韶关籍车辆出行的机构(企业),教育局可取消其准入备案资格。

  (三)机构(企业)收取和支出要公开、透明,严禁中小学借研学实践名义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创收,或变相组织教师借机旅游的行为,要积极对贫困家庭学生研学费用适当减免。如发现机构(企业)恶意竞争,存在给学校教师回扣、宴请等违法违规操作,教育局可取消其准入备案资格。

  (四)督促餐饮服务提供方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如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饮食安全事故,教育局可取消其准入备案资格,并由机构(企业)承担主要责任。

  (五)在研学实践过程中,学生生病或受伤,研学实践活动承接机构(企业)应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或急救中心治疗,妥善保管就诊医疗记录。返程后,应将就诊医疗记录复印并转交家长或带队老师。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或重大安全事故的机构(企业),教育局可取消其准入备案资格,并由机构(企业)承担主要责任。

  (六)在研学途中,发生一切较大安全事故(如基地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基地负主要责任),教育局可取消其准入备案资格,并由机构(企业)承担主要责任。

  (七)机构(企业)工作人员出现性侵害、性骚扰、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或犯罪行为,将取消其准入备案资格并移送公安机关

  (八)在研学实践活动结束后一个星期内,学校对承办机构(企业)研学课程开发、课程实施情况、研学导师专业性进行评价,并组织学生家长对上述情况进行评价,将《南雄市中小学研学实践行研学课程考核表》和《南雄市中小学研学实践研学导师考核评价表》如实反馈给研学活动承办机构(企业),同时报送教育局,督促研学活动承办机构(企业)改善服务质量。教育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对纳入南雄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企业)备案目录的机构(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评价低于80分且不配合学校积极改进的,将取消其准入备案资格。

  请符合以上报备条件的机构(企业)于每年61-731日期间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南雄市教育局进行报备。教育局将于每年8月底对符合报备条件的机构(企业)给予准入通报,根据承接机构(企业)退出机制工作规程,对评价低于80分且不配合学校积极改进的,将进行退出通报。

  本机制自2024528日开始实施。

  实施过程中,若遇问题,请与南雄市教育局联系。

  联系人:张朝丽;联系电话:3886489


  附件:1.南雄市中小学研学旅行承接机构(企业)报备表.docx

      2.南雄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承诺书.docx

      3.南雄市中小学研学实践行研学课程考核表.docx

      4.南雄市中小学研学实践研学导师考核评价表.docx


  南雄市教育局

  202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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