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的监督,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活动,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韶关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行政执法监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三)公道正派,品行良好,熟悉我市情况,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或建议;
(四)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以及无严重失信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对象
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基层自治组织、新闻媒体、企业家、人民团体、行业协会、法检两院、党政机关人员等各界人士中选聘。
三、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司法行政部门组织下,对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其职责包括:(一)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二)受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三)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参与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以及行政执法评议等活动;(五)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六)办理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0日至4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
有意报名的人员,请自行下载《南雄市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如实、准确填写,将表格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交至南雄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南雄市司法局三楼第三间)。
地址:南雄市雄州街道林荫西路17号南雄市司法局,联系人:董莲莲,联系电话:3936929。
(二)审查。南雄市司法局将组成评审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考察,确定拟聘人员。
(三)公示。对拟聘人选将通过南雄市司法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者,评审组将进行调查核实。
(四)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任人员,南雄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颁发聘书及行政执法监督员证件。
五、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五年。
六、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市司法局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
本公告未确定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南雄市司法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