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全面提高我市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推动县域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经研究,决定对有意向回雄任教的外市(县)公办教师进行摸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或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具有南雄籍,或夫妻一方在南雄工作的外县(市、区)在编在岗教师。
2.近三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特殊教育、中职学校、小学及以上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提交申请时限和所需材料
申请教师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外市(县)公办教师回雄任教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交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并扫描二维码(附件2)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林荫西路35号南雄市教育局四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751-3825197
邮箱:nxjyrsg@163.com
南雄市教育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