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雄州街道办事处,市直副科以上(含垂直管理)单位:
经市政府第十六届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2022〕13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202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
各镇人民政府、雄州街道办事处,市直副科以上(含垂直管理)单位:
经市政府第十六届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2022〕13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202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