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为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并得到群众认可的农村劳动者积极申报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根据《南雄市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试行)》(雄人才办〔2018〕1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我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7日(工作日上班时间接收申报材料)。
二、申报范围
自《南雄市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试行)》(雄人才办〔2018〕1号)通知印发之日起,通过韶关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农村实用技术,或自2021年以来通过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的职称,并在我市从事农业、农村生产或提供相关技能指导、未领取过该项奖励金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
三、申报奖励标准
通过农村技术员或乡村工匠技术员、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评审每人一性次奖励1000元(含税);通过农村技师或乡村工匠工程师评审每人一性次奖励1500元(含税);通过农村高级技师或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每人一性奖励2000元(含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奖励属于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将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后发放。
2018年至今已领取过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奖励金的不再重复享受该项奖励。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填写申报表(附件1),同时将有关申报材料在规定申报时间交至市农业农村局初审,市农业农村局初审后将汇总名单(附件2,一式两份)及所有申报材料交至市人社局复核,申报材料在复核后由市人社局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核准名单将在“南雄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
1.《南雄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奖励申报表》(附件1,一式一份,交原件);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或乡村工匠职称证书;
5.银行卡(统一提供南雄市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申报材料2-5均需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六、其他
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市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负责解释。
咨询地址:市农业农村局人事股 南雄市沿江西路98号
市人社局事管股 南雄市朝阳南路299号
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人事股 0751-3886961
市人社局事管股 0751-3837567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雄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