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根据《南雄市农业局关于发布<南雄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告》(雄农〔2016〕4号)、《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粤农规〔2018〕6号),由家庭农场提交申报、监测材料,经镇审核推荐,我局实地核查,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确定:
1、拟认定南雄市界址镇兰姐家庭农场等61家家庭农场为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拟推荐南雄市乌迳镇慈秀家庭农场申报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2、南雄市珠玑镇猫公坑种养家庭农场等4家家庭农场符合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监测要求;南雄市古市镇祥态家庭农场、南雄市油山镇莲山脐橙种植家庭农场、南雄市油山镇丰盛脐橙种植家庭农场等3家家庭农场监测不合格,拟取消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7月5日至7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南雄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发展股反映(反映电话:0751-6929131),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将不受理。
附件 1:2023年南雄市拟认定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xls
2:2023年南雄市拟推荐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及监测名单.doc
南雄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