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我社近期拟聘请第三方对我市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进行监测与评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简介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101号)、《南雄市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市作为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试点县之一,实施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肥料统配统施、水稻优质营养解决方案、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效果监测、农业技术培训等服务,防控面积3.5万亩。
项目实施具体内容如表:
二、监测内容
示范体系区域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大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少于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满意度80%以上,开展农业技术培训200人次以上。
三、成果形式
项目期间及结束后采用现场访谈、问卷调查、项目补贴情况等综合分析提供书面纸质监测报告一份,内容真实客观全面,要求监测团队中级职称专家3名以上,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四、报价单位资格条件
1.报价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企业法人或经营单位;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2.报价单位业务范围包括从事农业技术行业或从事项目信息咨询服务,同时具备相应专业人员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价单位应在2023年5月26日起至2023年6月1日期间(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进行报价,报价时应提供报价函(见附件),相关资料原件可邮寄或者交至联系人。
(联系人:何海莲;联系电话:0751-3883356;联系地址:南雄市雄州街道环城中路80-82号)
附件:报价函(例)
南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