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3 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101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3-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16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南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于2023年5月6日-11日发布了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并完成申报收集工作。
经过项目小组评审、南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班子会研究,拟认定南雄市嘉南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和南雄市供销雄禾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5月17日-5月2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南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提出,提供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并需签署正式姓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51-3883356
南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