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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南雄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模式县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时间:2022-12-23 17:28:52 来源:南雄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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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南雄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模式县项目根据南雄市秸秆资源分布情况以及作物种类、产生秸秆类型和耕作模式等实际,综合分析现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现有条件,选择在南雄市域内意向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科研单位、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奖补政策,奖补内容包括购置打捆机补贴、秸秆仓储平台建设补贴、秸秆资源产业化利用设施补贴,同一主体可同时参与多项补贴。项目具体的奖补内容如下表:

  表1:实施主体补贴标准

奖补事项

支出内容

数量

补贴标准

拟补贴资金合计

秸秆打捆设备补助

采购秸秆打捆机补贴

至少20台且总作业能力大于1000亩/日

按购机价的80%补贴

384万元

秸秆仓储平台建设奖补

秸秆仓储平台新建及改扩建补贴

6000m2以上

按改扩建成本的60%补贴

240万元

仓储平台根据需要布置秸秆粗加工设施设备补贴,可选择购置地磅、叉车、秸秆造粒机械等

5套

按设备购置价格的80%补贴

140万元

秸秆产业化利用设施奖补

秸秆产业化利用典型企业设施设备补贴

1套100吨/日秸秆产业化利用加工线

按设备购置价格的60%补贴

376万元

  本项目的中标人为广东中碳新能源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南雄市雄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双红农科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由中标人协助南雄市农业农村局遴选秸秆打捆离田、仓储平台建设、秸秆资源利用等环节的实施主体,争取遴选出一批有意愿、有能力、有责任担当的在南雄市域内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遴选出的实施主体与中标人共同完成购置20台以上秸秆打捆机、建设6000平方以上秸秆仓储点、购置5套以上秸秆粗加工设施设备及1套100吨/日以上的秸秆产业化利用设施设备。

  二、实施主体的遴选要求

  为遴选出符合项目需求的实施主体,切实落实本项目的绩效合同目标,南雄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要求表(见表1),凡符合相应条件且有意愿与中标人共同参与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均可以进行申报。

  表1:实施主体遴选要求

奖补事项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申报程序

违约责任

秸秆打捆设备补助

实施主体就计划采购的秸秆打捆机型号、数量进行申报,由中标人统一进行采购、供货、安装、自主验收工作。实施主体如农机合作社、种植合作社等申领已经由中标人购置的打捆机,完成秸秆打捆、离田、运输至仓储点、售卖等工作。

购置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的秸秆打捆机不低于20台。确保每台打捆机每年完成至少800亩秸秆打捆离田作业,连续作业3年在5年内应优先保障服务于南雄市秸秆打捆回收,在南雄市秸秆打捆工作完成后(每年11月1日-11月30日),需要离开南雄开展服务的需向南雄市农业农村局报备同意。

提交实施主体申报表、自筹资金承诺函,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张榜公示-确定主体”的程序遴选服务主体和确定拟服务环节、数量,遴选时要通过市政务网、公开栏等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向相关主体下达《中选通知书》。

若出现因项目实施主体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建设内容闲置浪费且不履行整改义务的,南雄市农业农村局有权处置使用财政奖补资金购置的设备及固定资产并将向秸秆打捆机采购实施主体追究违约责任,并索取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为该项补贴总金额的30%。

秸秆仓储平台建设奖补

建设并运作6000㎡(可多家主体申报,补贴总面积不超过6000㎡)秸秆综合利用仓储平台,协助中标人确定秸秆综合利用仓储平台建设选址,购置地磅、叉车、秸秆造粒或揉丝等粗加工设施设备,组建收储平台运作团队。并根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配置秸秆资源化利用产业化设施设备。

仓储平台建设主体与秸秆打捆离田主体签订农作物秸秆最低收购价格协议,在服务期限内保障秸秆收购价格不低于250元/吨并确保不低于5000吨的执行量。仓储点对于打捆回收环节实施主体打捆回收的秸秆资源不得无故拒收,回收的秸秆资源根据实际情况供应给秸秆资源利用方。

提交实施主体申报表、自筹资金承诺函,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张榜公示-确定主体”的程序遴选服务主体和确定拟服务环节、数量,遴选时要通过市政务网、公开栏等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向相关主体下达《中选通知书》。

若出现因项目实施主体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建设内容闲置浪费且不履行整改义务的,南雄市农业农村局有权处置使用财政奖补资金购置的设备及固定资产并将向仓储平台建设主体追究违约责任,并索取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为该主体承接仓储平台建设任务量对应的补贴金额的30%。

秸秆产业化利用设施奖补

建设并运营一套日加工能力100吨以上秸秆资源产业化利用设施设备。

秸秆资源利用方与仓储建设平台主体签订农作物秸秆最低收购价格协议,在服务期限内保障运送至资源化利用厂房的秸秆收购价格不低于350元/吨并确保不低于5000吨的执行量。应对秸秆打捆回收实施主体收集的及仓储点粗加工后符合加工质量要求的秸秆做到应收尽收。

提交实施主体申报表、自筹资金承诺函,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张榜公示-确定主体”的程序遴选服务主体和确定拟服务环节、数量,遴选时要通过市政务网、公开栏等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向相关主体下达《中选通知书》。

若出现因项目实施主体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建设内容闲置浪费且不履行整改义务的,南雄市农业农村局有权处置使用财政奖补资金购置的设备及固定资产并将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并索取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为该主体承接秸秆产业化利用任务量对应的补贴金额的30%。

  备注:实施主体申报表、自筹资金承诺函、服务承诺函见附表。

         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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