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南雄市辖区内相关经营主体:
为认真做好2022年南雄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工作,南雄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
制定了《2022年南雄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评选办法》,现予以公告。
如有疑问请联系0751-6929130。
附件:2022年南雄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评选办法
南雄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1日
2022年南雄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整县推进项目评选办法
根据《2022年南雄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和《关于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参与主体的遴选工作,经南雄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小组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项目评选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养殖场申报条件
1.养殖场须符合养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符合南雄市养殖规划布局,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参考《南雄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雄府〔2020〕12号);
2.养殖场依托经营主体有明确经营资质,应取得法人资格的有效营业执照;
3.养殖场依托的经营主体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事件;
4.申请改扩建或者新建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布局合理,便于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建设完工时间应在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且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安全生产事件。
(二)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基地应有明确主体作为创建单位,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需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种植基地应有明确的界限,相对集中成片,单个基地种植规模200亩以上,并有明确的土地经营使用权属证明(有合法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或提供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手续等),且要求现存土地有效使用年限在5年及以上(有效期从2022年1月开始计算);
3.基地依托的经营主体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事件;
4.申报建设的粪肥还田利用设施及水肥一体化设施布局合理,便于粪肥资源化利用,水肥一体化设施应符合《微灌工程技术标准》(GB/T50485-2020)建设标准,建设完工时间应在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
二、纳入评选的对象
(一)规模养殖场纳入评选的对象
根据2022年6月10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南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方案并通过镇(街)级初审的养殖场申报主体纳入规模养殖场评选对象。
(二)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纳入评选的对象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南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申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并通过镇(街)级初审的示范基地申报主体将纳入示范基地评选对象。
三、评选程序
1.各申报主体向所在镇(街)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包括《2022年南雄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案》、《2022年南雄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2.各镇(街)统一收集申报材料,并对各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各镇级党委、政府要组织镇(街)内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会审,提出镇级初审意见,并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至南雄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雄市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电子邮箱:nxxmj@163.com)。
3.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按照《2022年南雄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评选意见表》(附件1、2)有关要求,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料审核、实地走访、量化评分。
4.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镇(街)初审意见及专家组评分情况,并报送至南雄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四、评选结果运用
南雄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综合镇(街)初审意见和专家组评分情况,将通过镇(街)初审的主体,按专家组评分高低进行排序,选定不多于60家规模养殖场和不多于10家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确定为拟奖补主体,并进行公示5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纳入南雄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主体。
纳入南雄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实施主体要求在一个月内参考相关技术指引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并提交《项目设计方案》,南雄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综合专家评审意见,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