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市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 号)等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南雄市主田镇四角坳石场等2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人已灭失的废弃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并予以公告,请全市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与南雄市自然资源局联系反映。相关组织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公示机关:南雄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时代广场自然资源局
邮编:512400
电话:0751-6976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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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南雄市第二批主田镇四角坳石场等2处矿山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