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能源结构,推进我市资源价值化,根据《关于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韶发改电力〔2021〕21号)和《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19〕240号)要求,在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关于全市风光资源分配方案》的通知”规定的范围之外,南雄市人民政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南雄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雄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南雄市分散式风电项目
二、遴选内容
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选取不超过3家开发主体承办南雄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工作。
三、遴选规则
对报名参与遴选企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择优选定不超过3家开发主体。如果报名参选企业只有一家,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南雄市人民政府同意即入选为开发主体。
四、遴选企业背景要求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
2.须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遴选公告及时间
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南雄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遴选公告。时间自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9日(5个自然日)。
六、遴选材料报送
有意参与本次遴选的企业,请于2022年4月29日前将备好的相关资料(根据附件3评分标准)、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委托书等盖章封存(12份)报送至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资料报送地址:南雄市雄州大道中185号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楼二楼能源管理股,联系人:彭青磊,联系电话:0751-3825333)。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七、遴选流程
(一)遴选专家组: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供电局、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各1名,中科院广州能源所专家2名组成遴选专家组;
(二)遴选专家组负责具体遴选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对参选企业参选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评价参选文件是否符合本公告的有关要求;
2、要求参选企业对参选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参选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按照综合得分排序确定中选开发主体候选名单,并向南雄市人民政府推荐入选开发主体名单。
八、评审程序及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遴选专家组的评审程序主要分为资格审查、综合评分、确定开发主体。
(一)资格审查
遴选专家组根据遴选开发主体资格要求逐条对每家参选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参选企业全部满足遴选开发主体资格要求所列的各项要求为资格审查合格。
(二)综合评分
遴选专家组各成员根据《南雄市新能源项目开发综合评分表》结合参选企业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进行独立打分,将每一个遴选专家组成员的评分汇总,取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参选企业的综合得分。
(三)确定开发主体
在评选过程中所有计算结果按评分标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择优选定不超过3家开发主体。如果综合得分相同的由遴选专家组投票确定。
九、结果公布
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自收到遴选报告之日报南雄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最终确定的开发主体形成公告在南雄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