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维护全市河道水生态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同意,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市所有河道水域从事冲洗或者浸泡海砂、山砂、淤泥、建筑垃圾等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活动。
二、从事洗砂洗泥活动,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洗砂场所进行。
三、市河长办将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在本市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等活动。各镇人民政府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在本市河道水域洗砂洗泥等污染环境活动。投诉举报电话3862066。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雄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