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2023年9月至12月,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党组(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月16日,市委巡察组向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强化理论武装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不断增强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改的思想动力和政治觉悟。针对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深刻反思,要求持续深化认识,提高整改政治站位。1月19日,党组领导班子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在“红脸”“出汗”中认清了工作上的问题、思想上的盲区、党性上的不足,进一步增强了落实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召开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任务部署会,推动全局各股室统一步调、一体整改。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及其办公室,安排专人定期调度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南雄分局党组书记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担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既统筹推动整改全面工作,又牵头研究解决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从本人改起,带头认领主要任务。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整改工作,积极主动拿举措、促整改,定期汇报分管领域问题整改情况。
(三)周密制定方案,深化细化“三项清单”。根据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巡察整改的总体要求、整改步骤、整改任务和整改措施、整改要求,明确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和各股室的整改责任和整改分工,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按照“应改尽改,全面整改”的原则,按照“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标准,研究制定38项整改措施,列出巡察整改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事项的时间表。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质效。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统一,聚焦巡察反馈问题,盯紧关键少数、抓住主要矛盾、逐一对表落实。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新建制度5项,修订制度9项,通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强化执行,确保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一方面问题,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一)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到位,生态环境忧患意识不足,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1.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未严格要求企业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对需纳入LDAR改造的企业底数不清;未组织工业企业完成一轮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问题排查;未对低排放区内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过监督检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正在编制南雄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二是切实抓好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园区化工协会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组织第三方服务单位对20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开展了一轮次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并出具了泄露检测工作报告;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场检查,对园区佳明化工、西顿新材料、英赛特化工等3家企业的8台叉车开展了执法监测,尾气排放均达到了排放标准;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检查,组织园区管委会、环保管家对园区80家企业开展了一轮次挥发性有机物排查工作,核查企业有组织废气是否有效收集、无组织废气是否管控到位、末端治理设施是否规范管理、VOCs物料台账是否规范记录、是否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是否定期开展废气达标检测等内容。三是以提醒谈话的形式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强调引以为戒并提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升业务能力、增强大局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等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整改重视度。
2.针对“土壤污染防治推进不够有力。根据南雄市2021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每两年至少1次按照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要求开展相关监测工作,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须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1次自行监测。2021年4月,韶能集团广东绿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韶能本色分公司为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但截至2023年9月,该公司仍未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分局已牵头编制了《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正式印发实施。二是根据《韶关市2022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韶能集团广东绿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韶能本色分公司已被移出土壤重点单位名录,后续未再将该企业纳入土壤重点单位名录,该企业按照日常监管要求开展了日常监测工作。三是督促土壤重点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我市土壤重点单位为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2023年按照要求优化了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方案并开展年度监测工作,目前该企业正在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四是以提醒谈话的形式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强调引以为戒并提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升业务能力、增强大局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等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整改重视度。
3.针对“个别排污单位地下水水质持续超标。2023年1月、3月,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下发两份交办通知,指出我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水质超标的问题,截至2023年9月仍然超标”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压实市城管局行业主管责任,根据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交办通知要求,督促指导市城管局按要求推进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水质超标问题溯源排查整治工作。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实时调度地下水超标整治工作和生活垃圾终端智能分类处理项目建设进展,今年1至4月,我分局对垃圾填埋场开展现场检查3次,现场查看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目前,市城管局根据第三方技术单位编制的整治方案和建议,正申请专项资金,待资金到位后立即启动填埋场水环境修复治理工程。
4.针对“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未巩固。2022年底完成了上级部署的40个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但整治效果未持续巩固,水口镇云西村排口入北江、黄坑镇横岭排口入北江、乌迳镇桐子树下排口入北江等3个排口2023年6月检测总磷超标,其中水口镇云西村排口入北江重新纳入2023年-2025年整治任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各镇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督促镇街根据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情况,开展污染源溯源排查整治,进一步巩固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二是按照南雄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河坪断面水质问题整改工作,加强水质问题溯源监测,持续推动年度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根据溯源排查情况,家禽养殖、农田退水、生活污水是分别导致水口、黄坑、乌迳等地入河口总磷超标的主要因素,目前,导致水口镇云西村排口入北江的张振海养殖场已堵死渗漏口,并将鸭子清零,无复养迹象,在后续的水质监测中暂未发现超标情况;启动污水处理二期项目乌迳镇区生活污水管网整治,对沿经桐子树下灌渠的部分住户生活污水开展了规范化整治,2024年3月对连接桐子树下污水总管存在渗漏的部分支流管道进行修补,加强镇区污水管网排查,防止污水经桐子树下灌渠排入浈江;黄坑镇横岭排口入北江排口主要污染源为周边农田种植外排的农田退水,已对该排口上游进行了多频次、全流域的摸排,未发现其他污染源。三是为确保工作成效,已将入河排污口常态化巡查工作纳入2024年度镇街生态环境绩效考核内容。四是以提醒谈话的形式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强调引以为戒并提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升业务能力、增强大局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等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整改重视度。
(二)市攻坚办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充分,督促协调解决国考断面达标问题的合力有待提升
5.针对“市攻坚办在推进浈江河坪国考断面达标攻坚过程中,未主动深入现场和责任单位实时跟进督促问题整改,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不够有力,部分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浈江河坪国考断面水质总磷超标,水质状况仍为Ⅲ类,达标任务艰巨。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下发浈江河坪国考断面达标攻坚8批整治清单共124个问题,需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的问题共73个,截至2023年10月8日,还有18个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经抽查发现,黄坑水与小陂村支流之间水田垦造项目整治问题整改时限为2023年8月16日、水口镇蒲诗德养猪场整治问题整改时限为2023年8月30日、湖口镇积塔村广场排口整治问题整改时限为2023年9月15日,均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南雄市2024年浈江河坪国考断面达标攻坚工作方案》,制定达标攻坚管控措施,细化分解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厘清压实部门责任。二是攻坚办会同华南所驻点工作组持续加强问题排查及整改跟踪评估,截至2024年4月,下发十五批问题清单共197项,累计销号169项,相比2023年底在新增28项新问题情况下,整改完成率由69%提高至86%。抽查的三处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问题已完成或阶段性完成整改。三是重点加强畜禽养殖场、历史粪污塘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查处3家存在违法行为的养殖场,并督促畜牧部门、责任乡镇做好后续整改跟踪工作。四是定期召开南雄市河坪断面达标攻坚工作推进会,通报相关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并组织各相关单位谋划一批流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累计投资估算约1.3亿,目前正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组织项目落地实施。五是根据部署会安排,3月27至28日配合市政府督查室督查各镇河坪攻坚工作落实情况。六是以提醒谈话的形式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强调引以为戒并提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升业务能力、增强大局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等工作要求,着力发挥市攻坚办牵头抓总作用,推动2024年河坪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实现年底前稳定达标。
(三)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不够有力
6.针对“对规范治理工作不重视,把布置当落实。2022年4月13日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开展‘改革攻坚规范治理·担当作为年’活动工作方案》,其中规范治理工作台账第2条的治理任务是‘完善南雄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及时在网上公开’,但2022年2月14日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已经在南雄市人民政府网公示了南雄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因此在确定规范治理工作台账前就已完成了2022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完善并公示,存在将已完成的工作列入规范治理任务的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市开展“我为‘百千万工程’建新功”活动暨四级干部开春动员大会等相关会议精神,明确2024年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二是严格按照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做好正面清单企业管理,并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合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按要求及时更新正面清单企业,目前我市暂无新增或移出正面清单企业。
7.针对“贯彻落实“百千万工程”高水平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打折扣。《南雄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要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不定期对各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2023年10月16日,经巡察走访发现,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督不到位,存在部分污水设施未运行、污水外泄、围栏栏杆损坏、杂草众生的现象。如水口镇云西村污水处理设施未通电运行,污水外泄,围栏栏杆损坏;坪田镇官陂村石构塘、石围、老屋场三个村小组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杂草众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印发《南雄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5年)》。二是切实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督促运维单位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如水口镇云西村月形污水处理设施已及时完成通电,目前运行正常,围栏正在开展修复。三是不定期开展设施运行监督检查工作,已组织开展现场检查11次,形成通报1份,形成《南雄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清单(第一批)》,切实跟进各责任部门、各相关乡镇(街道)问题整改。四是以提醒谈话的形式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强调引以为戒并提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升业务能力、增强大局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等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整改重视度。
(四)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能职责存在短板
8.针对“危险废物管控不严格。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法律条规宣传不够,深入企业督促指导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较少,部分企业环保意识淡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法治观念不强,2023年10月10日至11日,巡察组实地查看,部分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管理不规范。如广东菲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南雄九盾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间没有上锁;南雄市松林树脂有限公司、南雄市马来宾环保油墨有限公司、南雄市精细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贮存间地面无防渗措施;韶能集团南雄市珠玑纸业有限公司未更换危险废物新标识。二是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完善。如南雄市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南雄九盾化工有限公司未建立危险废物出库台账;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危废物收集中转中心管理台账信息不全,未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批次编码及处置量。三是危险废物违规堆存。如南雄市松林树脂有限公司将产生污泥直接堆存在无防渗措施的地面;导热油桶露天堆放未贮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问题企业逐一开展了现场核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广东菲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南雄九盾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间均已上锁;南雄市松林树脂有限公司、南雄市马来宾环保油墨有限公司、南雄市精细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贮存间地面已做防渗处理;韶能集团南雄市珠玑纸业有限公司已更新危险废物新标识;南雄市精细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已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南雄九盾化工有限公司已建立危险废物出库台账;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危险废物收集中转中心管理台账已完善;南雄市松林树脂有限公司已将污泥堆放点做好防渗措施,公司内的导热油桶已做危废转运处理。二是2024年园区生态环境工作会议计划5月召开,已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列入今年会议的培训内容。三是常态化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并主动做好业务指导,截至2024年4月16日,共计现场检查108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70人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完成整改3家,提交整改报告后退回1家,其余正在整改中,立案调查案件6宗,其中正在调查3宗,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四是以提醒谈话的形式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强调引以为戒并提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升业务能力、增强大局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等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整改重视度。
9.针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用不充分。指导、协调、督促乡镇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不到位,经实地走访发现个别乡镇猪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直排、漏排现象。如乌迳镇陈有福猪场水渠有黑臭水体,存在漏排现象:叶才蛟猪场墙体渗出黑臭水体,猪场旁边鱼塘,大约0.2亩,水体呈黑褐色,存在漏排现象;乌迳镇陈厚财猪场有褐黑色水体排出。二是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登记信息不完善。如坪田镇罗五古猪场2023年7-9月,场内储存时间、粪污利用方信息、利用方式未登记。三是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2023年7月南雄市畜禽养殖达标攻坚督查一组督查发现坪田镇陈北石猪场无环保设施,邓辉荣猪场、叶金洲猪场存在直排现象。2023年10月16日,经现场核查陈北石猪场仍未完成环保设施修缮,邓辉荣猪场、叶金洲猪场仍存在直排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18个镇政府(街道办)的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召开了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工作会议,会议对近期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养殖场如何进行日常巡查进行了培训。二是2024年3月20日,与畜牧水产中心联合召开了养殖公司(种苗企业)代表集体约谈会,3月22日组织河坪断面上游10个镇政府的有关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召开了开南雄市河坪断面达标攻坚工作部署会,会议对今后畜禽养殖场的日常监管作出了工作部署。三是强化执法,严格执行问题反馈制度,根据今年2月29日南亩镇政府向我分局反馈猪场偷排的线索,我分局及时响应并对涉案猪场进行了现场执法取证,并对问题猪场进行了立案调查,同时联合河坪攻坚办及属地镇政府督促乌迳镇陈有福等3家猪场和坪田镇罗五古等4家猪场进行整改,目前:乌迳镇陈厚财养猪场已完成整改,已实施干清粪,新建化粪池已完工;乌迳镇陈有福养猪场已完成整改,已实施干清粪,污水已农业利用,新建化粪池已完工;乌迳镇叶才蛟高效猪场墙体渗出黑臭水体问题已整改完毕,正向猪饮水沉淀池试投放除磷剂,观察除磷效果,正在整改中;坪田镇邓辉荣猪场已完成整改,已将破损的污水管修复,避免养殖污水直排;坪田镇罗五古猪场已完成整改,已完善储存时间、粪污利用方信息、利用方式等台账记录;坪田镇陈北石猪场已完成整改,新建化粪池已完工,完成雨污分流棚设施;坪田镇叶金洲猪场已完成整改,新建化粪池已完工,完善了雨污分流棚及污水管,避免养殖污水直排。四是加强执法联动,结合浈江河坪国考断面攻坚,对发现的乡镇畜禽养殖问题,以《浈江河坪国考断面达标攻坚问题清单》的形式下发给各乡镇,要求各乡镇每月对猪场问题进行巡查反馈,目前已下发共15批问题清单共197项具体问题,其中畜禽养殖问题98个,整改完成81个;同时根据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依托华南所专业团队,对问题猪场进行定期复核。五是建立全市高效养殖场微信群,要求养殖户定期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拍视频发至群内,我分局对问题猪场进行现场核实。六是以提醒谈话的形式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强调引以为戒并提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升业务能力、增强大局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等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整改重视度。
10. 针对“部分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行为。实地走访发现园区二期南雄市顺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广东省大鸿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钻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鸿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莱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南雄分局执法股和综合股的内部沟通,强化与园区管委会信息互通共享工作,结合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企业服务,加大业务指导服务力度,及时有效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对南雄市顺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广东省大鸿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钻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鸿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莱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责任提醒函》4份。广东鸿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南雄市顺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环评文件在2024年2月22日通过了我分局审批。广东钻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莱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大鸿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均已向我分局递交了项目环评文件资料,正对相关文件进行复核,复核无问题后即可批复。三是进一步压实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网格化工作责任,举一反三,加大对“未批先建”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四是以提醒谈话的形式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强调引以为戒并提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升业务能力、增强大局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等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整改重视度。
11.针对“整改问题跟踪督促落实不力。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在开展现场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要求整改单位限时提交整改情况备案,但未做好后续跟踪落实,存在纸面整改的问题。2021年至2023年7月,对南雄市升阳升清洁服务公司下达了4份《限期整改通知书》,分别要求对无第三方监测报告备查、手工检测台账记录指标不完善、填埋场地下水硬度和氨氮等因子浓度存在超标、无名小溪的涵管外排水超标、未安装分瓶采样器等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就上述整改要求交办事项进行了回复已整改,但2023年10月10日,巡察组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南雄市升阳升清洁服务公司未按要求进行整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和现场监督,高效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落地,截至2024年4月16日,开展现场检查3次。二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推进整改进度的行为。目前,南雄市升阳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已收集了2021年至今的自行监测报告,已完善手工监测台账记录,已于2023年12月安装了分瓶采样器,正在配合南雄城管局关于地下水污染调查及雨污分流工作。三是以提醒谈话的形式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强调引以为戒并提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升业务能力、增强大局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等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整改重视度。
(五)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意识不强
12.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不足。一是应急队伍建设不到位。如未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二是应急物资配备不全、管理不规范,柔软型铅胶衣(3套)未配备,危险路段沿途活性炭未配备,防毒面具缺7副;防毒面具滤毒盒已过期未及时更换,水质检测使用后的试管与新的试管存放在一起未及时处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月份派出执法人员参加了为期一周的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封闭式学习培训,4月上旬派员参加了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学习,有效提高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水平。二是组织学习《南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熟悉附件4南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名单及专家擅长领域。三是对执法股现有应急装备进行梳理登记,完善了装备(设备)管理台账。四是下一步将根据南雄实际需求,同时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争取专项资金,更新和增添应急装备。五是2024年5月修订《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处置应急队伍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监测与辐射应急队伍,完善了我市环境应急处理处置体系。六是以提醒谈话的形式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强调引以为戒并提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升业务能力、增强大局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等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整改重视度。
13.针对“督促企业落实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要求不到位。一是未及时更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如南雄市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南雄市明威胶粘涂料化工有限公司、南雄市特能宝化学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未按三年一更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二是未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南雄市松林树脂有限公司未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与装备清单,经现场核查缺少装备清单台账,缺乏系统管理;南雄市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应急物资未按照应急预案准备,如防护服需配备5套,实际配备3套;防毒面具需配备5副,但实际未配备;隔热安全防护手套要配备10副,实际配备1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督促指导8家企业在广东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上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审核备案。二是督促123家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并上传广东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进行闭环管理,企业自查发现7处隐患均已整改完成;定期催报4家重大风险企业、31家较大风险企业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三是加强日常检查,督促企业按照应急预案中应急物质清单的要求配备相应各类和数量的应急物质,同时要常态化检查应急物质,及时更新增补。四是以提醒谈话的形式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强调引以为戒并提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升业务能力、增强大局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等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整改重视度。
(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和理论中心组学习不够严
14.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1)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严。一是在2019年至2022年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中,部分党组成员未查摆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2021年度单位工作总结未体现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2019、2020、2022年度未落实每季度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风险点的工作要求。二是意识形态阵地滞后管理。宣传阵地布展内容未及时更新,存在表达过时的宣传内容。(2)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存在差距。一是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有待提升。群众对韶能本色分公司(原南雄市珠玑纸业)生产造成异味扰民的投诉量居高不下,造成较高的网络舆情风险。二是网络安全防护存在短板。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累计监测政务终端网络安全风险12次,涉及8台政务外网终端。三是网络安全管理存在漏洞。部分工作邮箱未采用强口令,部分工作邮箱长时间未清理,存在数据泄漏的风险。四是信息安全管理存在短板。信息稿件审核把关不严,出现不规范表述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月19日召开班子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制定了2024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清单,将意识形态工作写入2023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2023年度全面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定期检查阵地宣传,及时更新2024年国安宣传海报,进一步夯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定期会商预判,关注“弱信号”和“小苗头”,加强督促环保项目“邻避”问题整改,第一季度调处信访投诉及舆情34宗,及时率100%。三是1月12日、2月8日、3月6日分别转发网信办3则《网络安全风险提示》,3月29日组织开展了木马查杀工作,检查并确认所有邮箱密码设置为强口令,并注销了3个长期未使用的邮箱账号,切实增强分局网络风险防范意识。四是严格落实“先审后发”制度,截至2024年4月16日,累计公开环境信息60篇,无出现稿件把关不严的现象。
15.针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扎实。一是学习制度落实有偏差。中心组集中学习过程中,成员发言内容以传达学习内容为主未结合岗位职责、分管领域等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研讨发言。二是调研活动开展流于形式。2019、2020、2021年中心组成员调研报告内容高度雷同,仅修改落款时间以应付考核检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班子会上组织学习《中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党组成员的思想认识。二是2月20日已下发通知开展专题调研活动1次,要求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韶关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南雄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生态环境领域绿美南雄生态建设和所分管领域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共收集到4份调研报告。
第二方面问题,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树得不牢
16.针对“对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的治理力度不大,群众投诉件逐年上升。2021年至2023年上半年,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投诉率呈上升趋势。根据统计数据可知,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2021年度信访投诉件共161件(不合餐饮业油烟污染、酒吧KTV和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其中大气污染84件(占52.17%)、噪声污染45件(占27.95%);2022年度信访投诉件共377件,其中大气污染216件(占57.29%),噪声污染118件(占31.3%);2023年1月至6月信访投诉件共157件,其中大气污染81件(占51.59%),噪声污染73件(46.5%)”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服务指导,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始终以人民满意不满意衡量生态环境部门工作成效。二是正在编制南雄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三是全面梳理分析2021至2023年大气及噪声污染投诉件,对重复投诉事项进行整治。针对噪声污染投诉量大的韶能本色分公司,督促其制定《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每月定期向我分局报告整改进度。四是加强与行政服务中心、工信、公安、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同解决突出信访问题,修订了《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夜间巡查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夜间巡查,针对群众投诉多的环节和时段重点调处,有效降低环境信访量。第一季度共处理信访投诉30宗,同比2023年75宗下降60%,其中噪声投诉为16宗,同比2023年33宗下降52%。
17.针对“群众投诉件办理成效不明显,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导致重复投诉。如群众2023年4月至9月期间对雄州街道来口福美食馆油烟机噪音扰民事项进行投诉达7次,4月4日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第一次接访的答复是责成业主完善隔音防噪设施,但截至9月11日该业主仍未对隔音防噪设施进行完善。群众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对雄州街道正佳餐料配送中心冷库制冷机噪音扰民事项进行多次投诉:一是信访调处随意。2023年7月调处结果却是业主同意21:00关闭制冷机,2023年8月调处结果又是周五和周末晚上不关闭;二是后续监管不到位,对业主屡次未按承诺关闭制冷机的情况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2023年9月业主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仅以‘专人管理、承诺21:00关闭机器’作为整改完毕,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却未采取任何执法监管措施督促业主切实整改扰民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对信访调处工作的重视度。二是派员参加为期一周的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封闭式学习培训,提升了业务能力。三是全面梳理分析2021至2023年大气及噪声污染投诉件,针对重复信访、积案难案制定了《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重复信访、积案难案化解工作方案》,有效化解群众重复投诉问题。四是加强噪声排放监测,分类处理,对噪声排放超标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噪声排放达标扰民问题,加强沟通,积极引导噪声排放单位通过检修维护、更换低噪设备或适当调整产噪设备位置,降低扰民。五是坚持信访问题处置工作严肃性,严格问题整改标准,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后续无再次出现投诉雄州街道来口福美食馆油烟机和正佳餐料配送中心冷库制冷机噪音扰民等情况。
(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有待加强
18.针对“日常执法监管乏力,执法主动性不强。2019年至2023年9月行政执法案件共44宗,上级交办、审计整改、其他部门移送的22宗,占案件总数的50%”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参加为期一周的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封闭式学习培训,并积极参加省、韶关市组织的“双周讲坛”和业务知识学习,重点对现场执法程序、检查及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检查要点方面的理论知识进行学习,努力改变“执法监管乏力、执法主动性不强”的问题;在现有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加强执法人员自身的钻研,发现疑难问题进行专题讨论,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对法条的理解运用,有效提高执法人员整体办案水平。二是持续压实镇(街)、化工园区环境监管属地主体责任,强化协调联动和镇(街)绩效成果运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大力推行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多渠道掌握环境违法线索,今年我分局接到南亩镇畜禽养殖场涉嫌偷排、园区企业涉嫌环境违法线索各1宗,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19.针对“常态化开展夜间巡查工作有欠缺。2019年至2023年9月,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未细化夜间巡查任务分工、未规定夜间巡查频次和时间,开展的夜间巡查主要是以到现场处理群众信访投诉为主,未深入重点排污单位、餐饮店等群众投诉热点开展常态化的夜间巡查,存在个别企业在深夜偷排废水却未及时发现并处理,引发舆情;且未按照夜间巡查工作制度做好夜间巡查记录,2019年至2023年9月开展的夜间巡查均无台账或巡查记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并修订了《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夜间巡查工作制度》,建立了巡查工作台账,截至2024年4月,开展夜间巡查3次;突出重点,保障工作成效,将重点排污单位及信访投诉热点问题纳入检查范围,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环境问题。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参加为期一周的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封闭式学习培训,并积极参加省、韶关市组织的“双周讲坛”和业务知识学习,重点讨论了夜间巡查案例,学习社会噪声、工业噪声、工业异味扰民等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查处流程、创新举措、查处依据。三是严格夜间执法,重点查处借夜间之势存在偷排、闲置或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20.针对“‘双随机’执法检查走过场。2019年1月至2023年9月,在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中,对639家单位进行了检查,只发现6个问题,且没有立案处理的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参加为期一周的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封闭式学习培训,并积极参加省、韶关市组织的“双周讲坛”和业务知识学习,重点学习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工作指引(第一批)》《韶关市生态环境领域通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韶关市生态环境领域通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提升现场监察工作水平,高效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二是常态化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2024年第一季度共检查30家次,发现一般环境问题2个,已责成相关企业立行立改,持续对其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21.针对“行政执法不严谨,一是执法文书法律条款适用错误。如韶环(南雄)责改字〔2021〕20号执法文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本应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文书中错误引用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二是证据制作不规范。韶环(南雄)罚〔2021〕20号案卷显示,现场采样图片缺乏执法人员签名,未写明执法证号。未写明采样样品的编号和密封情况。三是未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韶环(南雄)〔2021〕20号案卷中缺乏将不利于当事人的监测报告送达当事人的材料,未告知其陈述申辩或申请复检的权利。四是执法案卷缺乏领导和执法人员签名。韶环(南雄)罚〔2021〕17号、20号案卷立案审批表,处罚决定审批表,法制审核栏,集体讨论笔录均缺乏相关人员签名;韶环(南雄)罚〔2021〕1号、12号、17号、20号案卷结案审批表缺乏相关人员签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参加为期一周的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封闭式学习培训,对案件办理、案卷制作等全流程知识开展系统学习,准确认识执法文书法律条款适用范围、当事人权利及案卷制作的程序,提高了执法人员综合办案能力。二是进一步完善《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制度(试行)》,规定由法规股对交审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含法律条款适用),如法制审核结果与执法股调查结果存在较大分歧,经南雄分局案件审理会讨论确定;规定由执法股负责人指派非案件调查人员并取得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对案件材料参照案件审核要求进行的内部把控;规定当事人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的,法规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召开听证会。同时要求法规股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参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细则》对案件材料进行规范性评查,并及时扫描成电子版发至法律顾问,采用工作函的形式告知其在5工作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全过程行政执法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22.针对“执法档案管理不规范。2021年至2022年有20宗执法案卷归档不及时,部分资料破损。韶环(南雄)罚(2021]3号案卷中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存在破损情况,2021年-2022年有20件行政执法案卷未按规定装订成册并归档;2021年行政处罚案卷中有6本卷宗未进行编码”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参加为期一周的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封闭式学习培训,重点学习了案卷装订、归档、管理要求等内容,熟练掌握案卷装订顺序、案卷装订方法及技术,切实做好执法案卷规范化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制度(试行)》,要求一案一卷,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各类文书齐全,手续完备;书写文书用签字笔、钢笔或者打印。同时规定发现行政处罚决定有文字表述错误、笔误或者计算错误,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部分内容缺失等情形,但未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更正;补正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决定的方式及时作出。
(三)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未能及时发挥资金效益
23.针对“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未能及时发挥资金效益。2020年至2022年争取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共7287万元,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力度不够,2020至2022年专项资金预算总执行率均低于60%,在韶关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中,该项考核连续三年得分为零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抓好统筹协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完成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2024年监督和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助推资金支出,督促提醒年处理2万吨废活性炭再生生产线项目、南雄市江头镇江头水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等项目尽快完成验收工作。截至2024年4月,2020年补助资金1857万元已全部完成支出,支出率100%;2021年补助资金3107万元,已支出2607万元,支出率83.91%;2022年补助资金2290万元已全部完成支出,支出率100%。同时,举一反三,切实加强2024年生态环境补助资金管理,已下达的110万元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正在加紧推动项目实施,确保年底前完成资金支出。三是强化沟通,函至财政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出,提高预算执行率。
(四)对生态环境监测站南雄分站监管缺位
24.针对“实验室耗材采购脱离监管。未对生态环境监测站南雄分站确定实验耗材供货商进行把关。2019年至2023年,监测站的实验耗材除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外的玻璃器皿、化学试剂、不锈钢热解析管等均在韶关市求实科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与韶关市精密实验设备有限公司购买,采购金额共计支出61.86万元,韶关市求实科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卢道词,股东为刘庆德、韶关市精密实验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刘庆德,股东为卢道词,卢道词与刘庆德实际为合伙人关系共同管理两家公司,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分局党组班子督促南雄分站负责人在周前例会期间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宣贯了政府采购制度和办理流程,提高了采购专职人员业务能力。二是加强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分局党组班子督促南雄分站落实上级有关制度的同时,制定并严格落实《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南雄分站政府采购工作制度(试行)》,规范各项流程,推动南雄分站政府采购工作科学、规范、高效。三是加强对南雄分站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采购计划审批单先经南雄分站站长审核后,再由分局分管领导审核,由南雄分站邀请2家(含2家)以上供应商报价(政府定点采购、政府电商采购除外);由分局党支部纪检委员组织召开综合评价会,并由南雄分局2人(部门正职或副职各1人)会同南雄分站2人(南雄分站正职或副职和具体经办人员各1人)组成评价小组,在党支部纪检委员监督下开封各供应商报价,共同对供应商(服务方)提供的报价方案进行综合评价,确保每次项目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具备合法资质且相互之间不存在的关联性。四是以提醒谈话的形式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强调引以为戒并提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升业务能力、增强大局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等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整改重视度。
25.针对“未执行实验室耗材进出库登记管理。一是存在实验耗材购买后未登记入库就领用未登记的现象。如2019年至2023年的四氯乙烯、正乙烯等化学试剂存在验收后未登记出入库的情况;2023年8月购买价值310元的cod快速检测包未进行入库就被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执法人员领用,二是实验化学试剂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少对过期化学试剂的管理制度和销毁流程,2022年12月将过期的化学试剂和因监测方法变更而不再使用的化学试剂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销毁,共计销毁废旧试剂0.1吨,未建立详细种类与数量清单,导致销毁的试剂底数不清”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分局党组班子督促南雄分站严格落实《质量手册》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实验室试剂耗材库存台账和《环境保护程序》(NHJ/CX-24),明确销毁废旧化学试剂的相关程序,并要求严格执行。二是分局党组班子组织学习会议,宣贯《环境保护程序》(NHJ/CX-24),强化全站人员工作纪律意识,严格落实验室耗材进出库登记工作。三是分局党组班子督促南雄分站建立《实验室废试剂入库登记表》和《实验室危废统暂存台账》并实时更新,制定实验室废试剂和危废详细分类与数量统计清单,为下一步转运销毁废试剂和危废摸清了底数。四是南雄分局党组班子加强对南雄分站日常监督工作,制定对南雄分站实验室检查计划。每半年开展1次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为:实验室规范化管理、《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南雄分站政府采购工作制度(试行)》落实情况、实验室安全、各类台账完善情况。
(五)内控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26.针对“内控工作机制有待完善。2019年3月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原南雄市环境保护局更名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属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截至2023年9月25日,环境信访工作制度、党务公开,抓党建工作、夜间巡查工作等制度仍然使用以南雄市环境保护局的名义下发的制度,在垂改后未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更新”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制度汇编发至工作群,组织各股室开展学习并完善相关南雄分局制度,制定南雄分局管理制度目录,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明确各股室负责领域与时限要求。二是已修订完善并制定《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中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党组会议制度》《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实习生管理制度》《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临聘人员岗位工作考核办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夜间巡查工作制度》《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制度(试行)》《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南雄分站政府采购工作制度(试行)》《环境保护程序》《“三会一课”制度》《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等14项制度。
(六)财经纪律执行不严
27.针对“虚报公务误餐发放值班误餐补贴。2023年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国庆节期间,通过制作食堂虚假农副产品购买清单的形式报账,给值班人员发放误餐补贴共3910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最新的误餐安排管理办法,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廉政履职和依法依规工作意识。二是完善南雄分局法定节假日值班误餐管理规定,规定误餐的用餐标准、用餐范围及审批流程,实行办公室统一安排误餐工作餐。三是不定时开展误餐标准自查,严格落实误餐审批制度。
28.针对“食堂工作人员增资发放不合规。2018年至2023年10月17日,为提高2名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在每次公务接待或工作误餐的菜单上虚列菜品或配料增加30元费用,每人每次领取15元,占用用餐经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提高干部纪律意识。二是完善制定了《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务接待、工作误餐、干部职工平餐服务有关采购、审批等程序和要求,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从制度上、管理上规范食堂健康运作。三是强化规范发放津补贴意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立行立改规范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四是以提醒谈话的形式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强调引以为戒并提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升业务能力、增强大局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等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整改重视度。
29.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善。经巡察组现场抽查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部分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发现以下问题:一是账实不符。部分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如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数码相机及生态环境监测站南雄分站电热干燥箱、优普超纯水器、生化培养箱等资产未登记入账;个别固定资产缺失,如2013年购入资产原值3900元的数码相机未盘点到实物。二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未贴固定资产卡片,对已改变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未及时更新卡片及台账,分不清资产的具体归属部门。三是低值易耗品录入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低于一年或单项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为低值易耗品,无需录入固定资产,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将部分低值易耗品录入固定资产,如1982年价值392元的药品保险柜、2006年录入价值492元的酸度计、价值495元的声级计等低值易耗品”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学习,严格执行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关于规范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及我分局印发的《资产管理办法》,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二是向分局党组报告2023年年终全局资产使用管理情况1次,2024年3月底组织资产盘点1次,做好固定资产条码管理,确保每项资产有对应条码及规范资产使用人登记。针对未及时入账盘盈的资产进行资产系统补录操作,针对未有实物的资产进行责任追溯,时间较久无法找到实物的资产做损失核销,经过盘点除此之外目前暂无其他资产损失,对不能正常使用的资产按程序处置,消除账实不符的情况。三是召开班子会议研究讨论了针对本单位资产系统中所有使用年限低于一年或单项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进行资产处置,及时将其从固定资产系统中清除,并对相应的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资产的定义及范围,保障后续资产录入的准确性。
第三方面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一)党组领导作用未充分发挥
30.针对“‘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不规范。一是未制定‘三重一大’议事制度。2021年12月设立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党组以来,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和制度,党组会、班子会议事决策范围不明确、界限不清楚。二是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要求。如2022年2月14日、3月21日、4月13日、7月18日、9月13日召开的党组会议直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未落实‘第一议题’要求。三是会议记录不规范。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间的党组(扩大)会议在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大部分未体现表态、决策的过程,仅记录了决策结果”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学习,在班子会上学习了《中共南雄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重申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中共南雄市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试行)》《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二是制定印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和决策程序,规范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行为,切实为分局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三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制定《中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党组会议制度》,建立政治要件台账,2024年共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三农”工作等16个主题内容。四是规范决策过程,详细记录会议讨论内容、参会人意见以及会议决议,真实反映会议情况,并将会议相关材料作为附件妥善保存,做到有据可查,今年共完成会议记录7份。
31.针对“党建基础工作薄弱。(1)党务公开未及时更新。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党务公开栏党支部成员一栏中王全生职务标注的是支部副书记、副局长,但实际2023年3月7日王全生就已被免去了副局长的职务,截至2023年10月10日党务公开栏仍未更改该同志的职务。(2)未按规定核算返聘人员党费交纳基数。退休干部郭小莲2022年6月退休,7月以劳务派遣人员的身份返聘回单位,工资2800元/月,但其党费仅按退休金计算,未将每月2800元的返聘固定工资计入,与党费收缴有关规定不符。(3)支部换届选举不严肃。一是换届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程序不规范,2019年8月换届,以党员大会代替支委会直接在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二是选票制作不规范。2019年8月支部换届选举选票中候选人员名字、2022年5月支部换届选举选票中候选人员名字均未按姓名笔画数排序。三是计票结果填写不规范。2022年5月支部换届选举时,有选举权党员19名,弃权票一栏填写有0票、2票、7票,但候选人中个人得赞成票一栏有19、18、18、17、16、5票,与弃权票数矛盾。四是会议记录不规范。2019年8月支部更名、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和2022年5月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会议记录内容简略,选举结果环节未记录候选人得票情况,只有当选人员名单。五是材料归档不规范。2019年8月支部更名、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归档材料缺少会议签到表、党员大会到会人数清点结果报告单、领发选票情况报告单、清点选票结果报告单、计票结果报告单。(4)党务上墙制度不规范。一是‘三会一课’上墙制度不规范,没有将‘党员大会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为有效(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为有效)’这个前提写入‘三会一课’制度中,第三点规定‘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以上’与上级规定不符。二是党费收缴管理使用上墙制度不规范。未将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党费核算办法写入制度中,制度中规定的‘党费收缴后90%上交组织部,10%党支部留用’与基层党支部需全额上缴党费给上级党委的要求不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班子会议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打下基础。二是及时完善南雄分局党务公开程序和制度,已开展了第一季度的公开栏检查,修订并更换“三会一课”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上墙制度。三是已重新核定返聘人员党费缴纳基数,并及时补交党费。四是认真学习直属机关工委下发的换届工作手册,重温换届选举程序、选票制作、计票结果,总结易错点,制定归档材料目录清单。五是以提醒谈话的形式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强调引以为戒并提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升业务能力、增强大局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等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整改重视度。
(二)干部队伍建设短板凸显
32.针对“对干部培养工作不够重视。近年来,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不够、前瞻性不够,导致当前干部队伍青黄不接,中层青年干部后继乏人,无法选拔合适人选担任内设机构股长,目前4个股室均无股长,且办公室、综合股、法规股这3个股室负责人一直由事业单位人员担任”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班子会上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及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干部培养的重要性。二是创造条件加快年轻干部成长,推荐黎冬冬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正科级储备干部,付心宇、李财林、陈晓雯、刘绮为副科级储备干部,安排2023年公务员黄琪榆到市局跟班学习,尽分局所能,年轻人所需,创造条件支持年轻干部快速成长。三是按照“有为有位”原则,将年轻干部安排在重要岗位负责。分局执法股、综合股承担着分局大部分业务工作,是分局最重要的两个业务股室,经过2023年近半年的执法股负责人的岗位锻炼,付兴宇于今年1月正式提拔为执法股的股长。2021年公务员李财林因业务能力突出于2024年1月被安排在综合股负责,现已能独当一面。2022年公务员连天从执法股安排到河坪断面攻坚办负责统筹全市资源全力开展河坪断面攻坚工作,通过努力,今年一季度,河坪断面水质达到二类水质要求,整治成效明显。
33.针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不严肃。一是民主推荐环节失真。2022年9月22日民主推荐时,参加会议推荐人员中备注付兴宇请假,但个别谈话调研推荐表中又有该同志的签到;会议推荐表显示4名班子成员均已参会,但在个别谈话调研推荐只有3名班子参加,副局长王全生未参加,且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3日王全生因公休假已请假,前后矛盾,存在失真的问题。二是全程纪实制度落实不到位。在2021年11月、2022年12月两批次的副股级选拔任用过程中,均未制定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缺少空缺职位酝酿表,未对谈话记录进行留存归档。三是任职公示不严谨。2022年12月选拔任用3名副股级干部的任前公示中,公示时间写着2022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存在失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局班子成员和负责人事工作的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流程。二是制定《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做好执法股付兴宇提拔材料归档工作。三是3月底完成干部选拔任用自查自纠工作,并完善付兴宇提拔材料,包括民主测评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
(三)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34.针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未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2020年至2023年连续4年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未明确班子、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021年12月成立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党组后,2022年至2023年未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廉政风险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2021年至2023年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均以部门为单位,未责任到人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并制定防控措施。三是日常谈话制度落实不严格。党组书记、局长叶贤银未经常性地与党员干部开展日常谈话,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都只开展了一次日常谈话,都是与班子成员的集体谈话,2023年1月至8月未开展日常谈话。四是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的主动性有待加强。2023年1月至8月未邀请过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参加‘三重一大’会议;2019年以来,未积极主动将‘三重一大’事项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强化领导班子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中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从七个方面,对党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责任提出明确规定;召开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分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2024年工作提出具体要求;3月11日,组织开展全体干部廉政风险排查工作1次,围绕履行岗位工作和涉及群众环境权益等两大方面内容,排查自身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第一季度共谈话14次,谈话主体4人、谈话对象12人。三是主动接受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监督,邀请列席会议5次,并及时向纪检组报备会议内容和决策执行情况,干部人事调整前主动与纪检组沟通,做到“凡提必听”,避免出现“带病提拔”现象。四是以提醒谈话的形式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强调引以为戒并提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升业务能力、增强大局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等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整改重视度。
第四方面问题,聚焦对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一)对上届巡察反馈的个别问题整改不彻底
35.针对“整改不到位。一是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上届巡察反馈的‘2015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2016年度仍查摆出来,整改落实没有根据问题清单认真整改’问题整改后依然存在,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清单部分问题在202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清单中依旧出现。二是对开展民主生活会工作未举一反三开展整改。未按要求开展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如202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无谈心谈话记录表。民主生活会材料撰写流于形式,如2020年度与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2021年度与2022年度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均高度雷同;叶贤银、王全生2021、2022年度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今后努力方向基本雷同。问题查摆不深入。如王全生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存在不足方面,每个方面存在不足只有简单的一句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1月5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中,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增强了工作落实的主动性,提高了遵守规定的自觉性。二是制定了《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党组领导班子2023年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方案》,建立问题整改清单,为整改落实提供制度保障。三是按照2023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参会人员围绕主题教育和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了会前谈心谈话、问题查摆和个人对照材料撰写工作,共收集6份谈心谈话记录表、3份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准备充分、思考全面、剖析深刻。
36.针对“整改成效未持续巩固。上届巡察反馈‘凭调查通知代替公务接待函情况’的问题整改后仍然存在。如2019年4月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点工作跟踪督办的通知代替公务接待函报销12人接待费;2021年12月3日接待韶关市局开展人员考察工作以调查通知代替公务接待函”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善本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并组织全局人员学习公务接待制度,强调无公函不接待的规定。二是严格落实接待管理制定,2024年无出现以调查通知代替公务接待函的情况。三是2024年3月底完成本单位2024年公务接待情况自查,暂未发现其他问题。
(二)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不全面不到位
37.针对“个别问题整改实效不高,关于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推进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工艺优化提升,2023年9月省生态环境厅督导发现垃圾渗滤液处置设施仍未稳定运行”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强化责任担当。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截至2024年4月,对垃圾填埋场开展现场检查3次,确保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增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设备于2023年11月底完成验收,目前已累计处理渗滤液23000吨,并已完成运营单位的招投标工作。三是持续压实城管部门行业主管责任,并以南雄市环委会名义发出加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任务的函,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2024年已调度整改情况4份。
38.针对“未举一反三开展整改。2021年9月督察组交办南雄市松林树脂有限公司存在环保问题的案件,虽经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查实不存在偷排废气废水的违法行为,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环保设施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案件交办报告中指明责成企业举一反三严格生态环境管理,但后续未跟踪督促该企业举一反三开展整改,2023年10月实地查看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危险废物违规堆存、危险废物贮存间地面无防渗措施等环保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强化责任意识,按上级的要求推进我市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二是举一反三,跟踪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南雄市松林树脂有限公司已将污泥堆放点做好防渗措施,公司内的导热油桶已做危废转运处理。三是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查处力度,坚持服务和惩戒相结合,促进企业问题整改。截至2024年4月16日,共计现场检查108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70人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完成整改3家,退回1家,其余正在整改中,立案调查案件6宗,其中正在调查3宗,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
三、下一步计划
经过集中攻坚,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南雄分局党组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委监委、组织部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继续抓好整改任务落实,推动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以高质量整改开创南雄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以实际行动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坚定政治方向,持续深化理论学习。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着力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传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立足主责主业,不断强化守初心、担使命的责任担当。
(二)压实政治责任,扎实抓好持续整改。不断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持续整改工作开展再动员再部署,坚持整改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对措施已经完成、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锲而不舍抓好落实,巩固深化整改成效;对整改时间较长、分阶段推进的整改任务,抓住节点、务求实效;对整改难度大、涉及深层次矛盾的“硬骨头”问题,作为后续整改的重点和关键,加强调查研究,逐步实现突破;对容易反弹反复的问题,重点关注,跟踪问效。采取多种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保持整改严的氛围,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坚决“回炉”,对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的坚决问责追责。
(三)强化攻坚克难,着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迎着困难上,抓住关键改,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整改清仓见底、不留死角。牵头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聚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垃圾填埋场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智能终端分类项目建设等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噪声污染防治,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攻坚,落实韶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环保要素保障,时刻绷紧生态环境安全这根弦,强化“一废一品一库一重”的监管。
(四)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深化标本兼治。创新方式方法,在深化成果运用,提升整改成效上下功夫。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在加强“当下改”的同时,透过问题表象看到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制度性缺失,持续推动“长久立”,加强建章立制,完善制度体系,把有效的整改措施和机制固化成制度,推动整改成果制度化,防止问题反弹复发。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提升污染治理能力结合起来,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着力破除制约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51-3881617;电子邮箱:nxhb@vip.163.com;邮政信箱:南雄市雄州街道永康路108号(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办公室收);邮政编码:512400。
中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党组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