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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雄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9-10 09:54:0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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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11日至11月24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南雄市司法局党组【以下简称“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1月1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责任感使命感

  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局党组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安排部署巡察整改贯彻落实工作。党组书记陈志雄同志强调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作为常学常新、真懂真用的思想武器,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不断深化对政治巡视的理解和把握。要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把实事求是、精准科学、依规依纪依法贯穿巡视巡察工作全过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各基层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司法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司法局整改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日常事务等工作。

  (二)确立整改目标

  以此次巡察工作为契机,把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中央、省、韶关市和南雄市委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与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紧密结合,与推动我局党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建章立制,切实抓好巡察成果运用,拓展整改效应,以整改工作的新成效有效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细化整改步骤

  集中整改时间为三个月(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4月18日),分为提高认识,制定方案;落实整改,建章立制;查漏补缺,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四)完善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局党组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书记、党组成员要带头落实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股室、各基层司法所要明确职责、时限和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2.健全制度,强化督查。局党组要针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定期向市巡察组汇报整改情况。全程跟踪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进度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针对理论学习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以来均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第一议题”学习,按要求安排领学、安排谈学习心得、提出学习贯彻意见,记录“第一议题”学习研讨全过程;二是制定了《中共南雄市司法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第一议题的学习要求、学习主题、学习内容和形式,持续推动健全完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2.针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8日印发了《中共南雄市司法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试行)》(雄司党〔2024〕8号)和《中共南雄市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雄司党〔2024〕9号),完善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严格规范“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程序;二是党组议题均经分管领导审核签批上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三是自2024年2月起,办公室记录局务会会议记录,并形成相应的局务会会议纪要,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的作用;四是对党组会议记录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如实记录班子表态意见。

  3.针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差距的问题。

  (1)针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了督促各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力度。在2024年已开庭的行政诉讼案件,各单位均落实了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做到了“应出尽出”。二是2024年以来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已审结案件7宗均已落实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已完成2宗调解案件。

  (2)针对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开展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普法办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联系,推动联合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切实将审判资源转化为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2023年市普法办分别于7月、10月与市纪委、市法院联合发文,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2次;2024年1月,市普法办与市纪委联合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1次。

  (3)针对未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制度、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起草工作和征求意见工作,已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订完善,待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印发;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市委依法治市执法协调小组第五次会议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议,会议纪要已于2024年4月3日印发;二是完善人民调解规章制度,加强人民调解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2024年1月12日印发了《南雄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雄司字〔2024〕1号),2024年3月18日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南雄市人民调解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雄司字〔2024〕4号);三是已于2024年4月8日印发《南雄市司法局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雄司字〔2024〕6号),规范非公车定额包干管理制度。

  4.针对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措施乏力的问题。

  (1)针对对执法证的管理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1日,我局分管领导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股长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二是我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于2024年2月27日筛查出已过期执法证17张(其中财政局3张、城管局3张、古市镇1张、黄坑镇1张、审计局2张、市场监管局2张、水口镇1张、珠玑镇4张),并发函至全市18个镇街和市直各执法单位,提醒各单位一要做好过期执法证件的回收工作,二要做好快到期证件换领工作,三要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四要做好旧证回收工作。2024年3月5日印发了《南雄市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雄法治办〔2024〕4号),其中明确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各单位执法队伍管理系统管理员要常态化做好执法人员过期证件回收和换证工作,杜绝执法人员持已过期证件执法的情况。”4月3日发函至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提醒上述单位在2024年6月30日前有证件即将到期(其中自然资源局3张、人社局6张、卫健局1张),执法证到期后务必收回证件交至司法局,如执法人员还需执法,请报名参加第二季度的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取得有效成绩后进行换证,严禁持过期执法证执法。 三是我局于2024年3月4日向南雄市新闻出版局发函,提醒配备至少2名执法人员。市新闻出版局已安排2名工作人员报名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考试。2024年3月27日,市新闻出版局的2名工作人员已通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

  (2)针对对全市行政检查工作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于2024年1月2日向全市各单位发出《关于提交2023年度行政执法报告的提醒函》,其中要求报告要对本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实施情况作出说明,各单位的执法报告对落实情况做了说明;二是2024年3月5日印发的《南雄市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雄法治办〔2024〕4号)中,要求各单位要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2024年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制定工作,并要求全市各执法单位要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上季度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全市45个单位(含镇街)已全部制定了2024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3)针对推广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使用力度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推广应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纳入《南雄市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的监督内容中。要求除《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应在办案平台实现全过程,网上流转和移动执法,有特殊情形不得不采取纸质办案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办案平台,补录相关执法信息。二是已将一体化平台应用情况纳入2023年度法治南雄考评内容,2024年继续将推广应用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4)针对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未完成规范化建设的湖口镇和乌迳镇完成场所规范化建设,2024年4月乌迳镇和湖口镇已完成规范化建设。二是已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纳入2023年度法治南雄考评指标,并在考核中对标进行核查。三是将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提升情况纳入今后法治督查重要内容,以督查促提升,进一步提升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5.针对村级法律顾问监管缺位的问题。

  (1)针对市司法局对村级法律顾问的审核管理流于形式,部分村级法律顾问存在随意编造工作日志、服务对象长期为村两委干部以及法治宣传造假等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共对6名司法所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司法所加强对律师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二是2024年3月29日印发《南雄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雄司字〔2024〕5号),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人员选聘、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管理监督和履职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规范。针对性地规定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日志抽查制度,对日志抽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针对检查督导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3月29日印发《南雄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雄司字〔2024〕5号),对日志抽查的频次、方式方法,抽查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二是《管理办法》对开展季度督导检查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在每半年开展一次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的基础上,每个季度至少完成一次对辖区所有镇街的督导检查,每个镇街督查的村(社区)数量不少于 2 个。

  6.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以来,中心组开展3次集中学习研讨会,均明确重点发言人、交流发言人,按工作实际开展了深入学习讨论;明确政工科专员每季度负责督查,确保班子成员个人学习记录完整、规范。

  (2)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书记对各党组成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全面审核把关;党组成员均结合分管领域查摆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3)针对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局分管领导已对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3月27日党组会议,已组织党组成员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提高对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的认识;三是已于2023年8月,制定《南雄市司法局信息报送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了“三审三校”制度;四是已根据工作实际于3月26日完善了《南雄市司法局微信使用管理保密规定》《南雄市司法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同时已要求所有股室及司法所工作邮箱采用强口令,定时清理邮箱邮件,严防网络风险;五是办公室已定期发布通知清理邮箱邮件,严防网络安全风险。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针对履责尽责有偏差的问题。

  (1)针对周期考核扣分随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3月4日组织司法所负责人召开了巡察整改培训会,到会人数18人,会议深入学习了周期考核相关制度;二是3月7日,对坪田司法所所长进行了提醒谈话,详谈出现周期考核扣分随意的具体原因,提醒其真抓实改,杜绝再出现此类情况。还于3月上旬和中旬对其余17个司法所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对周期考核扣分随意的情况进行摸查,举一反三,规范周期考核扣分;三是加强督查和指导,将周期考核扣分随意作为对司法所社矫工作督查的重点内容,对不规范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四是印发了《关于调整南雄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雄司字〔2024〕3号),规范和完善了周期考核制度。

  (2)针对审批外出事由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3月4日组织司法所负责人召开了巡察整改培训会,到会人数18人,会议深入学习了外出审批相关制度。二是3月12日,对邓坊司法所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详谈出现外出事由不充分的具体原因,提醒其真抓实改,杜绝再出现此类情况。还于3月上旬和中旬对其余17个司法所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对外出审批事由是否充分的情况进行摸查,举一反三,强调不符合“正当理由”的外出一律不审批。三是加强督查和指导,将外出审批作为司法所社矫工作督查重点内容,对不规范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四是印发了《关于调整南雄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雄司字〔2024〕3号),规范了外出审批工作制度。

  (3)针对未按规定及时调整管理级别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3月4日组织司法所负责人召开了巡察整改培训会,到会人数18人,会议学习了管理级别调整制度。二是3月7日,对坪田司法所所长进行了提醒谈话,详谈出现未及时调整管理级别的具体原因,提醒其真抓实改,杜绝再出现此类情况。还于3月上旬和中旬对其余17个司法所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管理级别调整不规范的情况进行了摸查,举一反三,规范管理类别调整。三是加强督查和指导,将管理级别调整作为对司法所社矫工作督查的重点内容,对不规范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四是印发了《关于调整南雄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雄司字〔2024〕3号),规范了督查管理级别调整工作制度。

  (4)针对未按规定审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3月4日组织司法所负责人召开了巡察整改培训会,到会人数18人,会议学习了外出审批相关制度。二是3月8日,对湖口司法所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详谈出现外出未提前审批、先出后批等方面的具体原因,提醒其真抓实改,杜绝再出现此类情况。三是对外出未提前审批、先出后批的情况进行摸查,发现大部分司法所普遍存在提前审批的情况,湖口、古市、黄坑、百顺等少数司法所存在先出后批的情况,社矫股于3月上旬和中旬对湖口司法所之外的17个司法所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各司法所举一反三,规范外出审批流程。四是加强督查和指导,将外出审批作为对司法所社矫工作督查的重点内容,对不规范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五是印发了《关于调整南雄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雄司字〔2024〕3号),规范了督查外出审批工作的相关制度。

  (5)针对督查制度执行随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1月25日对主田司法所所长、百顺司法所所长及南亩司法所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其认真执行督查制度,杜绝执行随意的情况再次发生;二是印发了《关于调整南雄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雄司字〔2024〕3号),调整了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2.针对作风建设有待提升的问题。

  (1)针对材料造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3月9日,对涉嫌材料造假的雄州司法所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详谈照片造假的具体问题,存在原因,提醒其真抓实改,杜绝再出现此类情况。还于3月上旬和中旬对其余17个司法所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对材料造假的情况进行摸查,举一反三,规范日常监管材料。二是加强督查和指导,将日常监管材料的真实性作为司法所社矫工作督查重点内容,对不规范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三是印发了《关于调整南雄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雄司字〔2024〕3号),调整了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2)针对文风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对《关于印发<中共南雄市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南雄市司法局民主生活会制度》《南雄市司法局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清单》《关于印发<南雄市司法局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雄市司法局民主生活会制度》《南雄市司法局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清单》等文件中出现表述不准确之处进行了修改纠正。

  (3)针对作风漂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议事协调机构已及时更新,今后我局将及时更新相关材料信息;二是规范程序。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工干部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内设机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雄组[2018]23号)和干部提拔相关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组织开展了选人用人自查工作,梳理选人用人程序流程图,对易漏易错事项作了重点标记,提升选人用人工作的规范化。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开展从决策、记录等各方面自查自纠,对时间逻辑存在错误等及时进行查漏补缺,规范补正,定期开展选人用人工作自查,完善制度和流程,确保各项程序合规。四是对巡察反馈的相关人员共计18人次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相关人员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3.针对财经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1)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4月8日制定了《南雄市司法局指挥中心值班带班工作规定》,明确值班带班人员餐食保障;二是已督促退回法律援助补贴合计400元,严格规范补贴发放程序,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按规定发放。

  (2)针对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财务制度和差旅费相关制度,提高对财务制度的认识;二是相关人员已退回超额报销的差旅费1317元,今后我局将严格执行差旅费审批制度,杜绝超额报销的情况再次发生;三是今后将做好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规范接待行为。

  (3)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二是2024年4月8日印发《南雄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雄司字〔2024〕7号),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4)针对未执行公务卡结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务卡相关制度;二是已组织相关人员办理公务卡,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4.针对公车管理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与财政局、机关事务中心沟通,确定将粤FCZ363公车纳入我局资产系统管理,落实固定资产报废程序。现阶段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出具了车辆评估报告,报废请示已经分管市领导批准同意。下一步,我局将对接财政局资产管理中心,按程序进行固定资产报废。二是经摸排大部分执法摩托车存在故障,无法正常使用;多年未年审,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不齐全;同时,存在维修保养困难,大部分年轻干部不会驾驶摩托车,有安全隐患的问题。经综合考虑,我局拟对执法摩托车进行报废处置。目前,我局已对执法摩托车计提折旧完毕,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正在对执法摩托车进行回收,报废处置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中。

  5.针对“以案定补”补贴发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以来,审核人民调解案件184宗,召开案件审核会议1次,“以案定补”补贴发放上党组会议1次。二是3月18日,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南雄市人民调解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雄司字〔2024〕4号),规范“以案定补”发放程序;三是2024年,我局各部门组织开展了5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参加培训人员193人次。

  6.针对多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2年12月13日,南雄市司法局修缮工程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南雄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及相关线路改造工程)经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的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后,广东隆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承建公司)依据评审结果开具了发票,金额为55959.95元。根据巡察组反馈“部分审定项目结算按送审工程量计价,多算工程量”问题,我单位第一时间进行核实,系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出具审定报告中漏减工程量导致,并及时和广东隆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沟通,确认按照55168.83元(核减:695.43)结算。因财政资金紧张,该笔支出于2023年12月20日完成支付。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针对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二是立足支部实际,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支委之间、支委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一对一、面对面开展谈心谈话,既谈收获体会又谈差距不足,既谈自身缺点又谈对方问题,并要求将谈心谈话查找出的问题纳入对照检查材料中,支部全体党员均按照方案要求查摆问题。三是组织党务干部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关于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步骤的规定;2024年1月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四是分管领导对材料雷同人员共计4人次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五是2023年11月13日以来市司法局团员0人,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拟党组会研究后递交请示到共青团南雄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待批复下来后撤销团支部。

  (2)针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严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南雄市司法局谈心谈话工作方案》(初稿),明确谈心谈话原则、对象、方式、内容、要求;二是根据领导班子分工,按季度安排日常谈话对象,并且根据巡察反馈意见整理好提醒谈话对象名单安排好提醒谈话,第一季度开展日常谈话16人次,提醒谈话18人次,政工部门严格审核日常谈话记录和提醒谈话记录,杜绝谈心谈话记录雷同;三是2024年3月29日印发《关于调整南雄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雄司党〔2024〕6号),明确了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班子成员。

  (3)针对对律师行业的党建指导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了对南雄市社会律师政治面貌的摸排工作;二是全面梳理南雄市社会律师的政治面貌,制作成南雄市社会律师人员信息表,摸清了社会律师中党员数量及分布情况;三是根据南雄社会律师党员数量及分布情况,到各律所做社会律师党员的思想工作,并与市委组织部沟通成立两新组织党支部需要走哪些流程。

  (四)在聚焦对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1.针对审计问题未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充分利用事业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单列公证处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三是落实固定资产专项审计工作,聘请了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现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固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拟提交党组讨论研究。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党组要求及审计结果意见清理报废损毁资产,做到账实相符。

  3.针对整改落实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我局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各项制度,规范财务报销流程,严格审批“三公”经费,树牢“过紧日子”思想。二是初步制定南雄市司法局党建工作计划、“三会一课”计划、主题党日计划。三是2024年4月8日组织承办南雄市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召开培训会议,会议要求法律援助人员应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结束后,及时向市法律援助处报告相关案件情况,并自结案之日起30日内向市法律援助处提交结案归档材料;同时要求2023年及之前结案的案件必须于2个月内全部提交归档;自2024年起,法律援助人员不按时或不按归档要求提交卷宗,经提醒后仍不按照要求归档的,一年内停止派发法律援助案件。

  三、下一步计划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我局党组将以落实巡察整改为重要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着力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巩固和提高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持之以恒抓好各项工作,助推全市司法行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紧盯整改任务,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

  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巩固、强化和提升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不撒手,一抓到底;需要长期坚持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

  (三)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运用好巡察成果,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力正风肃纪,盯紧重要节点,抓牢具体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坚决遏制“四风”反弹。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肃问责。加强作风纪律监督检查,坚决维护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整改问题解决到位、落实到位、推进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成果、查找问题、整改落实、推动主题教育持续深入、取得实效。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3936301;电子邮箱:gdnxssfj@163.com;邮政信箱:南雄市雄州街道林荫西路17号(市司法局办公室收);邮政编码:512400。


  中共南雄市司法局党组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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