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中旬至2021年2月,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南雄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4月14日,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扎实组织开展问题整改
巡察组反馈意见以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认真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全体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对号入座,主动认领,牵头研究措施、督促落实、带头整改,督促检查各有关股室、基层单位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不力的问题,坚决“回炉”补课,直到整改到位为止。对应付了事的,坚决按程序追究问责,重新整改,真正做到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一)统一思想认识。为进一步做好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巡察意见反馈后,我局分别于4月14日召开党组会议、4月19日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动员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局党组书记要求全局上下统一思想认识,正视问题,全力纠正、全力改进,深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围绕反馈意见,逐条对照,逐项梳理,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填制整改台账,明确了具体整改任务和每项任务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为整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对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全面接受、全面整改、立行立改。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李泉洲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忠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剑国、巫钟晟、何云秀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基层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由党组班子成员牵头,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并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交办事项办理进度进行跟踪督查,问责问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明确目标责任。我局分别于4月14日、4月23日、5月7日召开党组会议,于4月19日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于4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局党组成员、具体承办股室(基层单位)和负责人,坚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坚持整体联动、合力攻坚、立行立改。
(四)认真督导检查。为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整改期间,局党组强化督导、推进落实,根据整改措施和计划安排,对整改任务、责任、时限做出严格规定,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着力重点。
(五)强化成果运用。局党组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深刻反思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梳理分类,剖析根源,找准症结,积极落实整改。修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明党规党纪,着力建章立制,切实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巩固巡察成果。
二、对巡察反馈意见所指出问题的整改
(一)对“党组统筹领导作用弱化,贯彻落实党的‘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有差距”的整改
1.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
(1)对“传达学习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敏锐性不强”的整改。
一是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党组会议首要议题为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最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韶关市委、市委最新发布的重大决策部署。截至7月,2021年局党组会议已传达学习52次(件)上级重要决策部署、文件会议精神。二是注意传达学习时效性。在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发布后,及时召开党组会、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并结合实际作工作部署。
(2)对“党管意识形态弱化”的整改。
一是落实分析研判制度。按照市委宣传部及局意识形态工作方案,落实分析研判制度,加强意识形态风险点的分析研判。原则上于每月25日前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向市委宣传部报送一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将意识形态列为单位重点工作。二是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4月23日,局党组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市农业农村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下一步将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个人述职报告。三是自查整改网络邮箱密码。2月3日、4月28日及6月24日,局办公室分别组织自查各股室、基层单位办公互联网邮箱登录密码,清理各股室、基层单位邮箱的历史邮件,更换邮箱密码(使用“字母+数字”强密码)。今后,要求各股室、基层单位每周清理一次历史邮件,局办公室每月底检查一次各股室、基层单位邮箱清理情况。四是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4月30日已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2021年学习计划。今后,将及时归档整理中心组学习资料,中心组成员定期到联系点上党课。
(3)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力,部分下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未按要求提交党组会讨论”的整改。
一是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党组会讨论。多次召开党组会、中层干部会,重申议事决策要求,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党组会讨论,要求党组班子成员督促各股室、基层单位主动提交“三重一大”事项。二是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党组班子成员带头,不定期督查下属单位落实“三重一大”请示报告制度的情况,对拒不执行、瞒报、漏报的,给予严肃批评。
(4)对“对下属单位工作统筹管理不到位”的整改。
一是改进作风,加强管理。党组成员切实履职尽责,抓好分管领域业务、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改进工作作风。二是明确职责,加强沟通。明确各股室、基层单位工作职责,提高单位凝聚力,促进各股室、基层单位间的业务沟通和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三是工作推诿的,严肃问责。今后发现工作推诿的,将严肃批评教育相关人员,并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5)对“职能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职责不清、界限不明”的整改。
一是明确职能股室和基层单位职责。根据三定方案,厘清职责,明确职能股室和基层单位职责、界限。二是将行政审批业务划归职能股室。对照三定方案,将行政审批业务划归职能股室,由职能股室主导、基层单位配合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三是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提升执法大队人员业务素质,学习畜牧、渔业、农业机械等领域知识;定期召开队务会议,制定执法监管工作计划,保障农业综合执法监管到位。四是加强联合执法。加强执法大队与畜牧、渔业、农机部门的业务联系,积极开展联合执法。2021年上半年,执法大队已开展日常巡查检查54次,出动执法人员236人次,检查门店和企业125家次,查处问题13个,立案13宗。
2.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上级要求有差距”的整改。
(1)对“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进度缓慢”的整改。
一是制定验收移交方案。按照2020年7月27日第二十期市府工作会议纪要,高质量推进我市省定贫困村项目验收移交,制定南雄市省定贫困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方案。二是稳步推进验收移交。明确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现状施工内容进行验收,要求2020年12月底完成45个行政村验收移交,下一步督促业主单位城投公司按照实际情况加快验收移交。截至7月,68个省定贫困村已全面完成新农村建设,其中65个省定贫困村(除3个省级示范片)已完成60个验收移交,剩余5个预计12月完成验收。
(2)对“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推进不力”的整改。
已制定《南雄市关于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的整改实施方案》。一是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我市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二是筛选优质项目。尽快在全市范围内重新筛选,选择优质项目特别是成熟度高、可马上实施的优质项目替换未实施项目,形成项目调整方案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三是争取项目资金。争取市政府安排本级经费或其他资金解决项目资金需求,以便推进项目。四是指导项目实施。指导相关实施主体实施项目,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拨付资金。五是落实项目跟踪服务。古市镇白莲项目被挪用的100万财政补助资金,已由南雄市禾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3-6月分别退回市监察委员会、国库。接下来将进一步跟踪、指导、落实已使用扶持资金的项目,特别是古市镇白莲项目,逐一梳理问题并及时督促相关实施单位整改。
(3)对“农业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虚化”的整改。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我局已建立全市益农信息社微信交流群,各镇(街)已建立镇益农信息社微信交流群,由技术服务单位人员在微信群提供在线指导、问题解答;4月1-2日,已举办1期2个班益农信息社培训班,共计227名信息员及镇(街道)具体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员操作能力。截至7月3日,信息员累计开展培训1594人次,依托益农信息社开展服务或咨询累计4495人次,政策发布1122条,市场信息1114条,技术咨询1409条,技术培训861条,依托益农信息社或平台累计发送的短彩信1769条。二是明确任务目标。已将益农信息社信息上报、提供线上服务及农产品检测抽样工作纳入2021年镇域经济考核指标:要求建立益农信息社工作台账,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线上销售服务,每月及时上报服务信息,每个信息社完成农产品检测抽样10个以上。我市村级益农信息社共208家,5-7月累计190家(次)村级益农信息社上报信息。
3.对“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彻底”的整改。
(1)对“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成效不明显”的整改。
一是落实整改,开展第二次项目验收。要求油山镇、江头镇、南亩镇、澜河镇4个镇人民政府督促4个农业经营主体做好项目整改工作,按照项目县级验收要求,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由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第二次项目验收。4月15日,我局将《关于催报2019年度“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建设项目验收材料的函》印发至油山镇、南亩镇、澜河镇、江头镇,要求各镇于4月22日前将项目验收资料重新提交,截至5月12日各镇均未完成项目验收材料报送,其中油山、南亩、澜河3个镇已向我局报送了验收材料初稿,检查后还存在一些问题,仍要继续完善,江头镇未报送任何材料。我局于5月12日再次发函督促,限期一周完成镇级项目验收材料编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验收。截至7月,油山镇已完成项目验收;江头镇、澜河镇验收材料仍在修改完善;南亩镇正在制作验收材料。二是建议已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经营主体认定“三品一标”。经排查,我市2019年度12个“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入库申报书中绩效目标表有“三品一标”任务的有8个,未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有6个。这6个项目有4个项目实施方案未安排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开展“三品一标”建设,无实际资金支持“三品一标”任务完成;2个项目实施方案中安排了财政资金开展“三品一标”认证,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进行了项目建设调整,实际均未使用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根据这一情况,5月12日,我局将《关于加强2019年“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建设项目品牌建设的函》下发到2019年度12个“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建设项目绩效目标中有“三品一标”建设任务的8个镇,要求力争在2021年完成品牌建设任务,并将农产品品牌建设纳入对镇(街道)镇域经济考核内容。
(2)对“优质农业品牌化程度不高”的整改。
一是宣传指导。截至6月底,已分别到富财、优源、盛美源、富农源、景元等农业企业实地走访,就农业品牌申报工作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二是鼓励申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积极申报“南雄银杏”、“南雄丝苗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2月底前完成2个有机产品认证(含有机转换认证),8月底前完成2个绿色食品认证。截至6月9日,已有4家经营主体的1个农产品取得了有机认证,3个农产品取得有机转换认证;已有2家经营主体的2个绿色食品申报资料通过省有关部门审核,目前正在等待证件核发。三是出台政策。5月底已制定《南雄市农业品牌建设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度)》,统筹涉农资金110万元对获得“两品一标”认定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申报创建农业品牌的积极性。
(3)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不够有力”的整改。
一是制定评定认定办法。做好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评定、认定。于1月15日出台了《南雄市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办法》,依据《韶关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韶农规3号)做好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并修改我市的认定条款,并按照“十四五”规划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监测工作。二是培育示范典型。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评星上级,制定扶持奖励政策,以获得示范家庭农场作为经营主体申领上级资金奖励支持的条件。三是做好动态监测工作。协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清理空壳合作社;动态管理省、市、县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对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家庭农场资格。
(4)对“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未见实效”的整改。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宣传指导。5月已分别到富农源、景元及农家妹等农业经营主体实地走访,就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申报工作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二是积极组织申报生产基地。积极组织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4月中旬已下发《关于组织申报第九批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的通知》。截至6月9日,已有4家经营主体提交了申请材料,其中优源公司610.23亩葡萄生产基地已获得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三是争取“果盘子”项目债券资金。我局已将南雄市粤港澳大湾区“果盘子”工程基地项目初步设计费用请示领导批示件、项目初步设计材料报送市财政局经建股审批,并协调市财政局经建股,市财政局未安排项目资金,我局已按照市财政局反馈意见重新向市人民政府请示解决该前期费用,市领导均已批示。此外根据市发改局转来《关于申报2021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第二批)的通知》,我局已将94.6万元设计费用向上级申请列入2021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解决。目前市领导已批示落实30万元财政资金。
4.对“农业生态保护水平不高”的整改。
(1)对“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不坚决”的整改。
一是积极争取项目。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绿色高效高产创建项目、化肥减量增效项目。2020年已成功申报“化肥减量增效+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项目,争取项目资金215万,用于开展10760亩水稻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片,回收55吨肥料包装废弃物。已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安排,利用495万元财政资金开展“双季稻轮作+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对1.01万亩双季稻轮作区开展配方肥及绿色防控物资补贴,选定0.4万亩核心区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二是主动储备项目。主动在涉农项目中储备绿色高效高产项目,积极争取省级涉农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工作。已申报2021年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已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实施水稻、水果、茶叶等3个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根据省厅批复,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2)对“养殖源污染整治不彻底”的整改。
一是责令停止养殖。由乌迳镇政府发布停止养殖通知书。要求养殖签订不在原址养殖承诺书。董会林于2018年又在其原关停猪场附近的后山处(禁养区)重建2间猪舍,乌迳镇已经下发清养通知书,要求该养殖户停止养殖;5月26日该养殖场所养生猪全部清理完毕,停止养殖行为。二是排查全市养殖场。排查全市已关停的养殖场是否存在反弹复养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置。经排查,全市暂未发现已关停养殖场复养情况。
(3)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不健全”的整改。
一是压实责任。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项目进展、存在问题等情况,请求市委市政府再次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共同推进项目建设。二是明确方案。针对项目用地存在争议问题,会同永鑫公司提出解决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迅速组织推进。三是妥善解决“邻避效应”。督促永鑫公司加强与水口镇政府、石庄村委员会及村民代表的沟通,商定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5.对“对扶贫收益的管理指导不到位”的整改。
一是设立扶贫收益专项科目。已于2月与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收益使用管理的通知》,从2021年1月起(1月账目2月初记账登记),在农村“三资”管理平台设立扶贫资产收益专项科目。收入统一在损益类经营收入—其它经营收入—扶贫资产收益进行核算。支出统一登记在经营成本支出其它经营成本支出-扶贫资产收益支出。目前各镇均已完成科目设置,有扶贫资产收益或支出的,均能在科目反映。二是建立扶贫收益使用台账。县、镇、村分别建立扶贫资产收益使用台账,将2016-2020年以来所有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情况、使用情况、结余情况逐年逐笔进行梳理登记,确保收益使用规范、精准。从登记台账看,已使用扶贫资产收益实施的项目均按照中央、省、市文件要求,将收益用于贫困户和村扶贫公益事业,不存在违规使用扶贫收益问题。三是加强扶贫收益分配使用审核。全市18个乡镇(街道)扶贫资产收益归入村集体经济收入后,已拟定结余资产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并报市扶贫办备案。下一步将督促各镇(街道)严格按照使用计划使用扶贫资产收益,确保收益适用规范。
6.对“农业机械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
一是建立农机销售台账。已建立农业机械销售台账,统计我市主要农机经销商每年销售的农业机械数量。二是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加大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每年发放安全生产资料500份以上。在单位办公大厅、农机微信群发布公告,提醒农机手及时做好年审、换证工作;到各乡镇发放请农机手及时做好拖拉机年审、年检工作的宣传单,今年已发放安全生产资料1200份。三是严格落实农机年审。加强农机牌照管理,电话通知即将年审、换证的农机手及时到农机总站做好年审、换证工作。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市农机年审率为10.9%,换证率为52.3%。四是加强联合执法。加大与交警的道路联合执法,每个月和交警、农业局执法大队开展道路联合执法2次。
7.对“农产品和农资质量安全保障不足”的整改。
(1)对“违规执法”的整改。
一是立即停止违规执法行为。明确无执法证、执法证过期的人员不得执法、办案。二是调整优化执法队伍。经2021年2月局党组会讨论通过,选派具备执法证件的年轻干部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案查处工作。目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已配备有执法证的办案人员3人,均为年轻干部。三是加强执法业务培训。组织执法大队开展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四是依法依规执法、办案。当前肥料执法依据为农业农村部颁布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罚则规定处罚种类为警告、罚款。涉案肥料处理结果为厂家召回。
(2)对“违法不究”的整改。
一是督促屠宰厂办理证件。督促相关畜禽屠宰厂办理合格证件,符合申请条件的,坚持高效便民原则,尽快办理相关证件。根据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按照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结果落实清理整改措施的通知》(韶农〔2016〕35号)文件要求,4家屠宰厂已合规办理相关证件,依法取缔无证屠宰厂2家。目前,已对4家已合规办理相关证件的肉联厂进行停业整顿,同时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增强法律意识,4家肉联厂均已规范生猪来源和产品流向记录。二是依法加强监督检查。依照《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已处理无证屠宰信访投诉1起,对辖区内4家屠宰厂开展日常监管及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三是按法定程序作行政处罚。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对珠玑镇梅岭村生猪私宰行为展开立案调查,为全市畜禽屠宰工作保驾护航。
(3)对“对涉案物品管理处置不到位”的整改。
一是指定专人管理涉案物品。已明确执法队内部分工,已安排专人专门管理涉案物品,已建立出入库台账。二是依法处置涉案物品。树立风险防控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的期限范围内对涉案物品进行登记保存。符合立案条件的,实行查封扣押,并做好登记保存,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在物品先行登记保存期限内,退回给当事人。三是提升执法业务水平。组织执法大队开展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目前,已开展行政强制、新行政处罚法业务培训2次。四是协调第三方处理涉案物品。协调有资质第三方公司处理涉案物品,目前已制定《过期农药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方案》。仓库堆放的物品主要是南雄市民丰植保技术服务中心堆放的过期农药,已进一步细化《过期农药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方案》,由南雄市民丰植保技术服务中心每年年底定期清理仓库中过期农药,同时按要求按制度规范仓库管理。
(二)对“资金资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不够有力”的整改
8.对“执行津补贴有关规定不严”的整改。
(1)对“清退津补贴不彻底”的整改。
一是成立清退工作组。指定专人具体办理相关问题,明确责任要求,按规定时限清退至指定账户,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落实清退工作。截至6月8日,已有23人退回农业技术推广重大任务绩效奖励金。1人自述未领取此款项,经查阅领取凭证,该款项系由财政局张某代领,现张某已去世,无法追回其费用。
(2)对“巧立名目乱发津补贴”的整改。
一是约谈相关责任人。已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要求退回相关费用,今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二是落实清退工作。截至6月8日,已有52人次退回烤火费补贴、独生子女慰问金、科技入户专家组成员交通及误餐补助等款项。1人因已于2015年被开除党籍、公职,目前无固定收入,且其本人身患糖尿病,治疗费用负担重,无法追回其费用。
9.对“‘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不规范”的整改。
(1)对“差旅费报账审核不严”的整改。
一是约谈相关责任人。已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要求退回相关费用,今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二是落实清退工作。截至5月13日,已全部完成清退。三是加强差旅费报账审核。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差旅费报销制度,严格审查核对报账票据,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
(2)对“未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的整改。
一是立行立改。畜牧中心自今年起,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不再安排乡镇兽医站工作餐。二是开展厉行节约教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畜牧中心已组织全体党员学习有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三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和财务审批,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3)对“‘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自查自纠走过场”的整改。
①对“公务车及加油管理混乱”的整改。
一是加强公务车、加油卡管理。严格实行一车一卡,局机关现有车辆已实施一车一卡加油。由加油站一方掌握加油卡密码,工作人员核对车牌号对应油卡加油。加油后,由局办公室建立加油台账,登记加油电脑小票。二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严格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需注明时间、事由、去向,并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指定专人管理公车使用台账。三是加强公务用车报账审核。出车人员凭出车审批单报销结算,报销单中注明办事、会议、学习、培训等事由,以及出车时间、地点,并经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否则不予报销;财务部门在审核结算报销时,做好审核把关,对超出规定不合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结算。四是约谈相关责任人。已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加强公务车、加油卡管理。
②对“公款为私车加油”的整改。
一是加强加油卡管理。做好油卡使用台账登记工作,做好公务车油卡、修理费数据上传。二是约谈相关责任人。已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要求退回相关费用,今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三是落实清退工作。截至5月13日,已有2人退回公款为私车加油款项。另外,因畜牧中心2020年以前未落实专人管理油卡,油卡长期放在车上,无法查明使用油卡加柴油的人员或车辆,该油费无法追回。
③对“公款为私人加油卡充值”的整改。
一是约谈相关责任人。已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要求退回相关费用,今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二是落实清退工作。截至5月13日,已全部完成清退:1人退回公款为私人加油卡充值款项。
④对“使用账外油卡未及时上报”的整改。
一是排查已使用的油费。经排查,该油卡已经使用油费均用于单位公务车。二是收回账外油卡。账外油卡由畜牧中心办公室收回,3月19日开始用于单位公务车加油使用。三是约谈相关责任人。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已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四是规范油卡管理。畜牧中心已实行油卡定车加油、做好油卡使用台账,每次加油后,按照谁使用油卡谁签经手人,填写行车公里数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做到加油数量、加油金额、公里数前后衔接。
10.对“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的整改。
(1)对“个别干部存在个人长期保管账外收益”的整改。
一是约谈相关责任人。已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要求退回相关费用,今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二是落实清退工作。已将出售沼气设备所得收入按规定时限清退至指定账户。三是加强对剩余库存沼气设备的管理。已由局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对剩余库存沼气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对需要领取设备的农户或经营主体,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审批后领取,并在领取台账中登记。
(2)对“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半年不还”的整改。
一是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畜牧中心已自查财务管理制度,并重新修订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二是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今后,明确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三是约谈相关责任人。已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要求今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
11.对“资金管控有漏洞”的整改。
(1)对“农机补贴缺乏监管”的整改。
一是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局机关各股室财政支持项目建设包含农业机械的,定期报送给市农机管理总站备案,由市农机管理总站收集整理形成已享受财政项目补贴机械清单,并与申报农机购置补贴名单比对,避免出现重复补贴情况。二是约谈相关责任人。已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要求今后严格履行职责,加强监管。
(2)对“提前全额支付奖补资金”的整改。
一是按项目验收标准落实整改。已完成冷库工程建设,其中建设一级冷库4个,二级冷库2个,冷库容量共1938立方米。新增停车位159个,并将所有停车位种植了草皮。因原设计用于建停车场的部分位置有高压线通过,进行了调整变更建设,改为建“收获坊”工程,建设面积2910平方米,投资10.5万元。故停车场扩容工程实际完成建设面积4780平方米,停车位439个,剩余八字砖约21000块(以后有扩容工程再使用),完成投资64.88万元。已在园区补种46株银杏树。二是约谈相关责任人。已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要求今后严格履行职责,加强监管。
(3)对“农产品抽样工作报账存在廉政风险”的整改。
一是指定专人管理。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指定专人具体办理相关问题,明确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细化抽样过程记录。立行立改,自2021年2月起,在样品抽检过程中,严格执行谁抽检谁负责,对抽样表信息如实填写,严格遵守样品检测相关规章制度。
(4)对“套取项目资金用于工作经费”的整改。
一是约谈相关责任人。已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要求今后严格履行职责,遵守财经纪律。二是加强资金管控。严格执行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坚决抵制违纪违规行为。三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当前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干部思想教育,提升干部清正廉洁形象。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四是完善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原种子站已撤销,原工作经费已使用完,现要求执法大队做好工作经费预算,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合规合理申请工作经费。
(5)对“未及时收回财政结余资金”的整改。
一是立即收回“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结余资金。2021年4月15日,我局将《关于要求清退2019年“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的函》发送到雄州街道、全安镇、黄坑镇、主田镇、邓坊镇,发动经营主体将财政结余资金拨回国库账户,目前已全部退回国库账户。二是加强项目跟踪服务,及时收回财政结余资金。对于其他类似项目,在完成项目建设及验收后有财政结余资金的,第一时间上缴国库。
12.对“资产管理不完善”的整改。
(1)对“账实不符”的整改。
一是约谈相关责任人。已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要求今后严格履行职责,遵守财经纪律。二是出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已出台《南雄市农业农村局固定资产管理整改方案》及《南雄市农业农村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今后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三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一方面对局内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将漏登记的固定资产补充入账及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包括机构改革后原农办及扶贫办的所有固定资产统一录入局固定资产账务核算;另一方面对局属大宗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等,及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已出租、出售、被占用、调拨出去的)需进行处置但一直尚未处置的资产进行梳理,已出租、出售、调拨出去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协调补齐资产处置所需的相关凭据,交计财股一并在系统做下账处理。四是及时登记新购资产。局机关2019年7月5日购买空调一台3950元未入固定资产。经查明,购买空调一台实际花费3800元,另外150元为安装空调的支架费用,2021年1月会计已将此固定资产补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并做了相应的账务调整处理,故该问题已于巡察期间(1月)整改完毕;原农办、扶贫办的固定资产待《南雄市农业农村局固定资产管理整改方案》审议通过后一起并入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通过固定资产盘点后,由农业农村局按盘点的实际存量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算及录入固定资产系统。五是制定农技推广体系设备管理办法,加强设备使用管理。已制作92台移动设备详细的使用台账。已于5月31日完成下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发展补助项目设备管理办法》至各镇、基层单位,要求相关技术指导员加强设备管理。六是办理农科所土地使用有关证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农科所的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用于农业试验示范科研用田地,无土地使用证或相关手续,无法估价入账,待有关手续办理好后再入固定资产台账。农科所其他新购资产已于2021年4月完成补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2021年4月份财务记账增加固定资产。以后做到固定资产及时入账,保证账物相符,账实相符。
(2)对“资产长期被私人无偿使用”的整改。
经查明,该新城中街宿舍右车库与2012年起出租给个别干部的新城中街宿舍左车库为同一处资产,在局资产管理系统中作为一项整体的资产登记入账,该项资产已于2018年12月移交给国投公司,即该车库自2018年起不属于我局资产。该项资产经财政局资产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已完成处置下账。
(3)对“公私产权不清晰,长期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电费”的整改。
一是全面排查水电费清单。已对局每月缴纳的水电费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不属于局责任范围的费用进行分割,立即停止缴纳局责任范围外的水电费。同时与局机关后面宿舍楼长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明确停车管理费、卫生费标准。二是停缴责任范围外的水电费。自2021年5月起,对不属于局办公使用的水费水表已通知供水公司停水处理,对不属于局办公使用的电费电表已通知供电公司停电处理,并已张贴告示告知使用者。
(4)对“试验示范田土管理混乱”的整改。
一是建立耕地台账,签订耕地租用合同。已对单位所有耕地建立台账。在耕地示意图上标明2021年单位自用地或承租人情况。除了单位自用地外,与每个承租人补签好2021年的合同。由于农科所工作的特殊性,例如:除年初下达任务,留好单位自用地外,每年上级部门中途都会增加试验示范任务,要求承租人无条件承担,因此,合同期一般为一年。二是建立房屋台账,签订房屋租用合同。已建立房屋出租台账。宿舍居住房一律不出租给与农科所工作无关的人员,承包农科所耕地的业主可以租住,并作为生产工具用房,但必须补签2021年的合同。单位在职人员、职工遗属及固定技术合同工需住房的也须补签2021年的房屋出租合同。三是规范耕地租用费用标准。已建立试验示范田台账,在耕地示意图上标明今年单位自用地或承租人情况。与接受试验示范任务的承租户签订试验示范协议书。确有需要减免田块租金时,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四是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进一步完善财经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做到收支两条线,杜绝以支抵收和坐收坐支的现象。
(5)对“未及时办理企业登记变更”的整改。
将南雄市民丰植保技术服务中心转制为私营企业,市农业农村局办理退股。目前正在督促民丰植保技术服务中心进行转制,安排第三方财务公司协助民丰植保办理转制相关手续。民丰植保目前正在清产核资。
13.对“项目管理不规范”的整改。
(1)对“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招投标存在廉政风险”的整改。
一是约谈相关责任人。已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要求今后严格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规范项目招投标管理。二是实地调查,落实整改。通过在网络平台查询,海康威视ds-2cd3t46wd-i5摄像机网络报价在400元/台左右,项目报价在480元为合理报价,项目报价255元不符合市场价格,经咨询为南雄市和晖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项目整体中标采取的单项内容降价行为。此外我局已组织人员对8个经营主体进行了走访检查调查了解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针对实地调查了解到的设备损坏等问题,已联系南雄市和晖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维护修缮。已要求南雄市果业协会对南雄市惠众三华李种植专业合作社存在的视频招投标询价复函一致性问题进行整改完善项目实施材料。目前询价材料已完成整改。已安排种养业与农机管理股股长马中正,负责加强该股室所负责实施项目进行项目招投标审核及跟踪落实。三是今后加强项目招投标审核。针对项目监管缺位等问题,对于责任主体为市农业农村局的项目,将安排专人对项目进行跟踪落实,加强对项目招投标审核,并持续强化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切实履行责任主体单位职责,避免出现监管缺位等问题。
(2)对“未督促乡镇严格履行项目组织管理责任,招标方与中标方实际为利益共同体”的整改。
一是督促乡镇履行项目主体责任。5月12日,我局将《关于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的函》发送到黄坑镇,要黄坑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项目主体责任,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在以后类似项目的招投标中,选择诚信度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招标代理,依法依规履行招投标程序。二是落实监管、指导责任。针对市农业农村局负监管责任,镇(街道)负主体责任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培训,避免此类事情再发生。
(3)对“项目招投标不规范且长期指定一人承包”的整改。
一是落实“三重一大”报告制度。局党组书记已对畜牧中心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畜牧中心高度重视,自巡察反馈起,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按照“三重一大”事项报局党组审批通过再实施。二是规范项目招投标行为。提高思想认识,从源头上规范招标行为,增强防范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进行招投标;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开展招投标,投标人必须达到三个以上。
14.对“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个别项目监管不严,个别工程质量差”的整改。
(1)对“未按设计施工”的整改。
一是已施工的,按实际施工情况结算。对2017年部分渠道伸缩缝未按设计施工的,结算评审时已按实际施工数量结算。2020年在进度款中已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计量。其中:(1)2017年江头镇坪岗村部分水渠伸缩缝未按设计施工的,已在结算评审时按实际施工数量结算。(2)2020年度第三标雄州街道五洲村A-WZ-4、全安镇全安村A-QA-8、珠玑镇梅岭村A-ML-1和A-ML-6,全安镇全安村A-QA-6、A-QA7和A-QA-9,伸缩缝未按设计施工的,在进度款中已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计量。二是加强监管,严格按设计施工。今后将加强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监管,要求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施工。
(2)对“原材料不达标”的整改。
一是立即整改,撤换不达标原材料。经现场核查,已全部要求施工单位清除不达标原材料出场,并更换合格原材料。二是加强监管,严禁不达标材料进场。今后将加强对施工原材料的监管,对不达标的坚决不允许进场。
(3)对“工程质量差”的整改。
一是机耕道方面。(1)厚度不达标问题:2020年度第三标雄州街道五洲村机耕道D-WZ-4、2020年高标第四标段乌迳镇兰丘村D-LQ-2、2020年度珠玑镇泰源村D-TY-1、D-TY-2,经单项验收核实,均为垫层厚度不够,将在结算时按实计量,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支付工程款;2019年度湖口镇太和村D-TH-2已做结算的,对工程质量无影响的,责令监理单位今后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抓好工程质量;2019年水口镇河村村D-HC-3和D-HC-4、2019年度湖口镇里和村D-LH-8,已对厚度较低路段重新加铺一层泥石加厚压实。(2)路面露石问题:2019年度水口镇河村村D-HC-14,已对路面露石较多的路段进行重新修补。(3)裂缝多问题:2020年度全安镇陂头村D-BT-2已将存在裂缝部分进行切割、凿掉,完成重修;2020年度雄州街道五洲村D-WZ-4已将存在裂缝部分进行切割、凿掉,完成重修;2018年度古市镇丰源村整修生产路I-1,已将存在裂缝部分进行切割、凿掉,完成重新修建。(4)路肩未回填问题:2019年度湖口镇太和村D-TH-2、2019年度水口镇河村村D-HC-1、2017年度主田城门村硬化田间道-1未回填,因现场不具备回填条件,财政评审时已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扣除该部分工程款,同时要求能回填的地方进行回填,目前具备回填条件的已进行回填。(5)个别坑洞问题:2020年度第三标雄州街道五洲村机耕道D-WZ-4存在个别坑洞问题,已将存在坑洞部分进行切割、凿掉重新修建。(6)未灌注沥青问题:2020年度第三标雄州街道五洲村机耕道D-WZ-4、2019年度湖口镇太和村D-TH-2,已对切缝灌注沥青。二是水渠方面。(1)渠壁裂缝多问题:2020年度珠玑镇梅岭村A-ML-1,已对裂缝处进行批荡修补;2019年度水口镇河村村A-HC-28,已对裂缝处进行批荡修补。(2)渠壁倾斜、断裂、倒塌问题:2019年度水口镇河村村A-HC-28,已对断裂处进行修补并增加拉杆,已完成整改;水口镇河村村B-HC-2,已增加拉杆支护,并对裂缝进行批荡完成修补;2017年黄坑镇小陂村整修斗渠Ⅱ-4和整修农渠I-7,已将渠壁倾斜、断裂部分凿掉,完成重新修建;2019年度湖口镇里和村A-LH-9,已对断裂处进行重新修补;2017年度主田镇城门村整修斗渠I-6,已将渠壁倾斜、断裂部分凿掉,完成重新修建;2017年黄坑镇小陂村整修农渠I-14,已将渠壁倒塌部分凿掉、清理,完成重新修建;2017年黄坑镇小陂村整修农渠I-15,已将渠壁倒塌部分凿掉、清理,完成重新修建。(3)渠壁麻面蜂窝问题:2020年度第五标段南亩镇芙蓉村A-FR-1、A-FR-2和A-FR-3,2020年度珠玑镇泰源村A-TY-1、全安镇全安村A-QA-5和A-QA-12、2019年度湖口镇太和村B-TH-1、2018年度全安镇羊角村新增整修农渠I-3和整修农渠I-3,已对麻面蜂窝处进行批荡完成修补。(4)渠底穿底烂底、裂缝问题:2020年度珠玑镇泰源村A-TY-2、2017年度黄坑镇小陂村整修农渠I-15,已将穿底烂底处凿掉完成重修;2017年度主田镇城门村整修农渠Ⅱ-2,已将穿底烂底处凿掉完成重修;2019年度水口镇河村村B-HC-2,已将渠底裂缝进行修补;2019年度水口镇河村村A-HC-5,已对渠底穿底部分进行凿除,完成重新修补。(5)渠壁低于田面、田水倒排问题:2016年主田镇大坝村整修农渠I-2,对渠壁高度低于田面线、田面水倒排的部分进行渠壁加高处理,已完成整改;2016年度邓坊里源村整修农灌排渠Ⅱ-1,经现场调查核实,由于该片农田属梯田类型,靠渠的田块基本都设有进出水口,且渠壁能起到挡水作用,但是对于高处田块,即使进行加高渠壁或降低渠底处理,也难以对高处田块进行灌水,经周边调查,高处田块上面有一条大圳,且有两个进水管可进水,之后通过土渠对高处田块进行灌水。因此,该灌排渠可不用再对渠壁或渠底做整改处理。(6)2019年度水口镇河村村B-HC-1与B-HC-2落差处衔接中断,渠水外泄问题,目前已在两条渠落差衔接处的两边新建挡水墙壁,阻挡渠水外泄。(7)过渠板裂缝问题:2020年度第五标段南亩镇芙蓉村A-FR-2,已对裂缝进行修补。三是水渠标高、坡降施工控制不合理方面。2020年度第三标雄州街道五洲村A-WZ-4、2020年度第四标段乌迳镇兰丘村A-LQ-6、2020年度全安镇陂头村A-BT-5,通过现场进行过水实验,渠内积水较少,能够正常满足过水灌溉及排水要求;2018年度古市镇古市村整修农渠Ⅱ-13,已将坡度较高的渠底部分凿除,降低渠底,完成重新浇筑。2018年度古市镇丰源村整修斗渠Ⅱ-1,通过现场进行过水实验,该渠能够正常满足过水灌溉及排水要求,无需进行渠壁加高或者渠底降低处理;2020年高标第四标段乌迳镇兰丘村A-LQ4,当时是根据村民要求进行建设,因村民要求水源处渠底不要挖得过低,取水时将原有陂头堵高便可正常取水,因此根据村民实际需求,并且经过现场试过水实验,水源处可正常进水,水渠可正常通水,无需整改;2020年高标第四标段乌迳镇兰丘村A-LQ-6,将进水段处渠底拆除,降低高程后接通,目前已完成整改,经试过水实验,水源处可正常进水,水渠可正常通水。四是机耕桥方面。2016年度邓坊镇里源村新修机耕桥1、新修机耕桥3,已完成基础加固;2020年度全安镇全安村新修机耕桥1,已完成在桥面重新设计防滑处理。
(4)对“结算审核把关不严,多支付工程款”的整改。
一是立即退回多支付的工程款。(1)2016年度邓坊镇里源村水渠按照合同单价和该渠道工程量计算整修农灌排渠I-1计量错误工程款,于3月26日退回财政国库。(2)2019年度湖口镇里和村渡槽1按照合同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计算工程款,已于5月12日将多支付的工程款退回财政国库。(3)2018年度全安镇羊角村整修斗渠I-2和Ⅱ-2经查实当时结算时已扣除该笔工程款。(4)2017年黄坑镇小陂村整修斗渠Ⅱ-1、整修农渠Ⅱ-5-2渠底按照合同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款,已于2021年5月14日退回财政国库。(5)2017年度主田镇城门村整修斗沟I-1和整修斗渠Ⅱ-2按照合同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款为,已于2021年5月12日退回财政国库。(6)2016年度主田镇大坝村整修斗沟Ⅱ-1和Ⅱ-3按照合同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款,已于2021年5月11日退回财政国库。二是加强项目资金拨付审核。今后将加强项目资金拨付审核,杜绝多支付款项现象发生。
(5)对“与项目属地村委会协调不够、群众意见大”的整改。
一是立即整改。(1)2020年度乌迳镇兰丘村A-LQ-5、A-LQ-6、2018年度古市镇丰源村整修农渠Ⅱ-7,已按照村民实际生产需求,合理增加进出水口,保障农田灌溉。(2)2020年高标第四标段乌迳镇兰丘村施工损坏道路,已对所有破损路面凿除,完成重新浇筑。(3)2016年主田镇大坝村整修农渠I-1,已按照村民意见和生产需求增设过渠板。(4)2019年度水口镇河村村A-HC-13等渠道拆除老渠墙体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二是加强沟通协调。接下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加大与镇村的协调沟通,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确保工程能满足当地群众的需要。
(三)对“管党治党力度不足,党建工作责任制落而不实”的整改
15.对“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扎实”的整改。
(1)对“党组织设置不合理”的整改。
一是已排查党组织设置现状。已对所属党支部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出需要成立老干支部的党支部名单。二是优化设置党组织。局机关党委在征求党员意见,并经党组同意后,已向市直属工委申请成立农机管理总站老干支部、畜牧中心老干支部。目前,直属工委已批复同意成立畜牧中心老干支部、批复同意支部委员选举结果。其他支部待工委批示意见后,将按程序成立老干支部,优化党组织设置。
(2)对“党费收缴不严”的整改。
一是追缴党费。已追缴畜牧中心党支部及局机关党支部个别党员干部党费,并由分管领导与其开展谈话提醒。二是严格执行党费收缴规定。杜绝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交党费的行为。每个季度收缴党费工作结束后,畜牧中心党支部以张贴公示榜、在党员大会通报等方式,向全体党员通报党费收缴情况。
(3)对“发展党员不规范”的整改。
一是梳理完善入党审查、考察资料。已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实事求是修正、完善个别预备党员同志的入党材料,严肃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二是规范党员发展程序。今后进一步转变思想,以《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为尺度和准绳,严把党员队伍的入口关,严格按程序办事。
16.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整改。
(1)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整改。
一是认真收集整理会前征求意见。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对待会前征求意见表的回收,做好意见汇总。二是如实记录互相批评情况。三是紧扣会议主题重点查摆问题。结合实际,针对性地查摆问题、整改问题。四是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党组成员在4月23日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已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2)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差”的整改。
一是按规定动作落实“三会一课”。要求各党支部做到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二是如实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提高对会议记录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规范记录好会议时间、地点、主题、参会人员、会议内容,做到准确、完整、清晰。三是加强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
(3)对“个别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按照相关会议程序,开好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二是加强支部党员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严肃党内纪律,确保党内活动和材料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杜绝形式主义。
17.对“选人用人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
(1)对“选拔任用干部不严肃,讨论决定任免干部走过场”的整改。
一是充分讨论,深入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干部选拔时,由分管人事的领导逐个介绍拟任免干部情况,经党组充分讨论后,决定干部任免。二是严格落实党组议事决策末位表态制。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党组书记应该末位表态。三是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选拔干部须经充分酝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征求派驻组廉政意见、综合考察、讨论、公示,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并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力争选拔有担当、有作为、责任心强、廉洁自律、群众基础好、作风正派、政治思想觉悟高的干部。
(2)对“借用下属单位人员现象突出”的整改。
一是完善借用手续。目前已清退借用事业单位人员9人,其余人员按照干部借用管理规定,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借用手续。二是逐步清退借用人员。农业农村局机关编制少,人员少,事务多,工作量大,确需借用下属单位人员。今后将逐步清退借用人员。
(3)对“个别岗位长期没交流”的整改。
一是认真研究、梳理全局岗位交流情况。目前已调整5名干部职工岗位,将根据工作实际,继续推进人员轮岗交流。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的、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可不交流或者暂缓交流”。首先,个别岗位长期未交流的二人均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其中一人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其次,暂未物色到合适的人选接替以上二人的岗位。因此,经研究,应暂缓此二人岗位交流。二是加快人才培养。为岗位交流打好人才基础。
(4)对“干部老龄化现象严重,农业技术人才青黄不接”的整改。
一是引进年轻干部。目前已根据编制空缺情况,通过新招录(聘)公务员、丹霞英才等方式,逐步引进年轻干部,破解干部队伍老龄化难题。2021年农业农村局拟招聘丹霞英才2人(从市人才发展中心选派),农检站录用参公管理人员2人,畜牧中心录用参公管理人员4人,新招录(聘)人员将充实农业技术队伍。二是加强人才培养。通过传帮带、轮岗交流、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年轻干部评定职称,到基层各个岗位锻炼,解决农业技术人才队伍青黄不接的问题。
18.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整改。
(1)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整改。
一是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中心工作与党建工作“两手抓”,做到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二是调整班子分工。已调整局党组班子分工,实现局党组班子分管下属单位全覆盖。
(2)对“廉政风险点排查有‘盲区’”的整改。
一是重新排查全局廉政风险点。围绕权力运行与监督,结合岗位职责、工作实际,已排查下属单位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二是查漏补缺,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对症下药”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已从机关股室、局属单位两个方面展开,确保“点、线、面”全部覆盖,不留盲区。
(3)对“出国(境)证照管理不严”的整改。
一是及时收缴出国(境)证照。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未将出国(境)证照交局集中保管的,限其一个星期内交清。没有找到证照的,要求说明去向,及时整改。已通知未交证件的7名同志限期上交单位保管,目前已收齐全部证件。二是约谈相关责任人。已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要求今后严格遵守出国(境)证照管理规定,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由个人保管出国(境)证照。三是加强出国(境)证照管理。实行一般干部职工出国(境)证照登记和统一保管制度,建立证照信息库,对证照的领、用、上交情况进行台账式管理。
(4)对“述责述廉流于形式”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述责述廉制度。严格落实“一把手”“三述”制度和书面述廉报告制度,由领导干部本人如实报告个人履责守廉情况。二是整治形式主义。畜牧中心已组织召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学习专题会议,整治各类形式主义问题。
19.对“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的整改。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组织人员落实整改。市委农办已安排业务人员专项负责新农村建设过程巡查,并形成巡查台账;不定期进行专项巡查,5月17日派了4个组对污水、公厕、人居环境进行巡查;湖口镇长市村三子下村小组已完成了整改。二是完善新农村建设后续管护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1-3822128;电子邮箱:nxsnyncjrsg@163.com;邮政信箱:南雄市沿江西路98号;邮政编码:512400.
中共南雄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