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中旬至2021年2月,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林业局党组进行了巡察。4月16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林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整改工作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水平。按照“实事求是、立行立改”的原则,坚持动真格、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逐项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同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促进整体工作效能提升。聚焦林业主责主业,发挥自身资源优势,注重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绿色发展,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为绿色南雄作积极贡献。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我局党组第一时间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何少波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钟小娟、高韶金、黄承洲,及党组成员何明华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分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整改全面工作。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股室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各股室分工负责,全体党员干部全员参与,群策群力、共抓共管,各负其责、各尽其责。
(三)迅速行动部署,促进整改落实
局党组坚决落实巡察整改的要求。召开党组专题会研究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整改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具体落实整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的整改机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林业局党组、各党组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紧密联系实际,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情况。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和部门负责人会议,及时通报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学习巡察整改方案以及责任清单,定期研究讨论整改进度。
(四)抓好统筹推进,确保整改成效
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部门整改工作汇报,督促推进整改工作进度,对照巡察整改方案以及责任清单明确的整改任务和时限,在突出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结合业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立行立改的同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制度措施,既注重当前成效,又着眼长期效果,统筹解决制约南雄林业发展有关问题,全力以赴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将巡察整改的成效体现在推动全市林业事业发展的进程中。
二、对巡察反馈意见所指出问题的整改
(一)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存在较大差距”的整改情况
1.针对“集中学习未结合重大学习主题,未学深悟透。”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1)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局机关党史学习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紧跟时事,结合重大主题开展集中学习7次,集中研讨3次。(2)成立党史学习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局机关党史学习教育有序开展,把学习当做政治任务和第一议题,并做好对下属党支部的监督和指导。通过宣传栏、画报、横幅、新媒体等平台做好党史学习教育宣传,营造浓厚的党史学习氛围。(3)党组成员一人一主题引领学习,各股室负责人结合业务开展“双周讲坛”进行学习,局机关党员干部按照《党史学习教育自学指引》开展自学,层层推进,有效落实。
2.针对“个人学习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1)各中心组成员分别结合分管工作业务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有序开展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2)对学习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教育,针对问题帮助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学习的思想认识。(3)加强对学习成效的检查,防止“拿来主义”和学习走过场。针对党史学习教育进行了全面排查。
3.针对“中心组成员没有发挥好引领带学作用,没有按要求到分管的下属单位上党课”问题。
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制定南雄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挂点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要求党组成员每年七一前后和年终必须到挂点党支部指导党建工作、参加组织生活会、上好党课、指导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发挥好引领带学作用。2021年局党组成员已到局机关支部、园林所党支部、林科所党支部、山门林场党支部、帽子峰在岗党支部、孔江湿地公园管理处党支部上党课。
(二)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短板”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1)加强领导,调整分工,明确责任。党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意识形态隐患风险研判会议分析隐患,督促各责任人、责任部门抓好落实整改。(2)加强理论武装,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提高党组成员及部门负责人的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及防范化解风险能力。(3)各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在每月的支委会和每季度的支部党员大会作出排查和防患措施。局党组加强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各支部落实情况。
(三)对“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的整改
5.针对“韶关市林业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查处违法占用林地和盗砍滥伐林木案件后及时复绿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此项工作没有落实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1)制定了《南雄市林业局收发文管理制度》,指定了专人负责收发文工作。(2)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明确责任部门的文件,由办公室给主要领导审批后,再将领导审批件给到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3)对能复绿的及时督促业主按标准复绿,不能在违法地复绿的,督促异地选址复绿,在以后的违法案件中,在处罚决定的约定期限前一周发出提醒告知,告知后仍未落实复绿,依法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对“推动林业改革力度不够”的整改
6.针对“帽子峰林场改革不彻底,与翠屏公司工作协调配合不顺畅”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已整改完成。(1)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市财政核拨资金用于解决收购翠屏公司于1994年向社会发行的法人股。市委办公室已下发文件《关于清退翠屏公司社会法人股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各归口单位落实好退股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翠屏公司社会法人股清退工作的通知》,截至2021年6月22日止,共收集了66%的股本,剩余的要求各归口单位进一步落实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股清退材料上交工作。(2)待全部社会法人股份清退完毕后,再请示市推进翠屏公司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翠屏公司(帽子峰林场)资源资产承包运营和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后富余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及富余人员待遇保障等事项。(3)按照“三定”方案,已落实了市帽子峰国有林场(公益事业类单位)对林场内生态保护、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7.针对“未理顺国有林场改革体制”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已整改完成。(1)南雄市国投公司(含绿投公司)正在改革,待其改革后通过市推进翠屏公司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相关事项。(2)正在研究制定原翠屏公司和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后所有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
8.针对“人员经费难以保障”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已整改完成,长期。(1)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分流到林科所的9名工作人员,1人2021年6月3日已到林科所接任所长职务,其余人员局党组正在根据各部门情况,酝酿人员调整。(2)利用林科所的自身优势,优化经营,对现有苗木加强管理,并通过招商引资、开发项目、盘活资产,以解决林科所所需经费。目前招商引资前期调研工作正紧张进行中。
(五)对“城市绿色空间建设推进不力,重点生态工程管理不到位”的整改
9.针对“森林进城围城建设指标不达标”问题。
整改情况: 部分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1)已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城市绿化协调会,明确了园林所的相关责任,并要求参与涉及绿化项目验收。(2)正在对金刚河公园、凌江河公园和樱花大道规划设计。(3)正筹备全市绿化普查和建立了相关的绿化养护条约。
10.针对“碳汇造林实际造林区域与设计图纸不一致”问题。
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1)经过对图纸、施工现场等排查,我局业务部门对因用地问题导致不能实施的地块按规定调整种植区域,并重新调整作业图,现该工作已完成。(2)我局已建立工程项目常态化检查验收机制,加强对项目质量与数量的监管,2021年的造林绿化项目监管文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造林绿化、森林抚育项目督导检查的通知》已下发到各部门,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
(六)对“工程项目规划不合理,重建设轻管护,效果未能达到预期”的整改
11.针对“未能科学绿化、适地适树”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1)已向南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中心致函《关于油山镇上朔生态停车场项目存在未能科学绿化,适地适地问题的函》,要求其对油山镇上朔生态停车场项目存在问题进行整改。2021年4月,代建中心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关于油山上朔生态停车场项目存在未能科学绿化等问题的情况说明》。(2)今后将加强绿化项目的规划审核工作。
12.针对“存在‘有人栽无人管’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1)我局向坪田坳背绿美古树乡村项目的施工单位广东艺景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对项目存在问题进行整改。4月底,广东艺景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完成了项目的整改工作。(2)我局针对此问题进行了全市绿化项目的排查,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约定做好项目的养护。
(七)对“行政执法不严,生态保护和修复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
13. 针对“行政执法缺位”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已整改完成。根据我局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已向市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提交《南雄市林业局关于将林业行政执法权委托至镇(街道)人民政府的请示》。向市委编办提交《关于成立南雄市林业局综合执法股的请示》。为解决执法缺位问题,局党组于2021年7月14日成立了林业局行政执法临时工作专班,局人事股已向市委编办沟通寻求增加执法机构及人员编制。
14.针对“县级自然保护区人员不到位,工作未开展”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已整改完成。(1)我局已编制《南雄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预案已规划了三个自然保护地办公场所的设置,该预案已通过韶关市政府和省政府的审核,现已上报国家林草局,待预案批复通过后,我局将完成三个自然保护地办公场所的设置工作。(2)根据杨梅湿地公园等三个自然保护地实际,制定了符合各自实际的管理规章制度(试行),制定了各自绩效考核目标(试行),实行定岗、定员、定责,确保了三个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管理有效。(3)我局在各个自然保护地划定了管理责任区,实施网格化管理,并建立和完善了自然保护地规章制度,制定了自然保护地绩效考核目标,确保了管护责任到人到岗。(4)根据市委组织部对“丹霞英才”培养计划,结合三个自然保护地办公场所不完善的实际情况,“丹霞英才”目前主要放在机关单位进行培养和跟班学习,我局将加强与组织部沟通协调,为“丹霞英才”办理借调手续,待三个自然保护地办公场所完善后,他们将回归到本职岗位。
15.针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证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于2017年8月3日请示韶关市林业局,逐级上报省林业局,并取得省林业局认可在广东省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完成注册。同时于2021年4月27日已再次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请示,争取开展业务培训。
16. 针对“行政执法不严,执法素质参差不齐,对历年来违法占用林地重处罚、轻整改”问题。
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2021年5月21日由局政策法规股对局执法人员及乡镇林业执法人员开展了林业行政执法培训。同时,与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接,安排了两名执法人员进行了1个月的带班执法,并留有1名负责执法业务指导和咨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八)对“攻坚克难意识不强,部分工作严重滞后”的整改
17. 针对“市林业局未按规定推动林权证变更或注销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已整改完成。已协同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林权证已发生变更或注销情况,应按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及时办理。
18.针对“林权证发放率低”问题。
整改情况: 部分已整改完成,长期。(1)已完成了全市林权系统登记存量信息和已办理制证但尚未发放的林权证相关基本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协助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农户林权确权登记中的申请资料初审工作。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打产权证书468本。(2)协助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林地漏登确权54宗,林地继承确权8宗。(3)已协助完成了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林权申请资料的整合扫描,《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档案移交的函》已发至市自然资源局。(4)按自然资办函﹝2021﹞1221号《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行方案》通知要求,在2022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原林权登记数据清理和整合,做好数据交接和建库。
19.针对“山林纠纷调处积案多”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已整改完成,长期。2021年1月到6月化解了5宗山林纠纷,有效地阻止了林农间矛盾的激化,并对原有的山林纠纷积案进行了跟进处理,开展了询问笔录,调查笔录等取证工作。
20.针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监管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1)及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全面准确获取了已办理工商登记的47家涉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并对47家涉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排查情况详见《关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监管缺失”问题的情况说明》。(2)建立了南雄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监管台账,每年5月至10月期间结合我市林木种苗质量检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等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管,2021年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已经完成。(3)今后我局会继续加强部门间的横向对接,定期向工商登记部门获取新增林木种子经营市场主体单位的信息资料。同时要求植物检疫部门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主体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守法经营。
(九)对“帮助指导下属单位提高经济效益、保障职工利益做得不够”的整改
21.针对“林业科学研究所竞争力弱,经营效益低下”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1)林科所已加强与局相关业务股室的沟通联系,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帮助与支持。(2)加强现有苗木的管理,把原来中等规格及大规格的地苗进行上袋、截杆、修枝整形、加强病虫害及水肥的管理,提升苗木质量,有利于走向市场。目前苗木市场对假植苗及植树袋育苗都在不断的更新材料。(3)将改进苗木培育技术,适当控制裸根苗和地苗的培育,加强培育市场需求量大的优质苗木,中等规格苗木需要量大,但生长期长,需要长期加强各方面的管理。(4)调整育苗品种,做足市场调研工作,遵守适地适树的原则,全面与城市绿化、乡村绿化美化、国土造林绿化所需苗木品种接轨,从培育花色品种、乡土树种,结合快出苗、出好苗、早销售的原则打开苗木销售渠道。
22.针对“国有林场竞标工程项目条件设定门槛高”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已整改完成,长期。对今后涉及林场的造林项目,合理设立标段,在《招投标法》的框架内设定评标细则,鼓励国有林场参加投标。
(十)对“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的整改
23.针对“资金管理混乱,报账手续不齐全,公款私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根据存在问题进行自查,举一反三,完成对基层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批评教育。二是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组织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学习,要求大家在工作中做到严格按照中央八项有关规定执行,杜绝公款私存现象。三是带队走访基层林场,实地调查研究,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工作。更新完善了孔江湿地公园、园林所、帽子峰林场、山门林场、泷头林场等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工作,完善内部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24.针对“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组织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学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在财务支出时严格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支出各项经费,坚决杜绝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的情况再次发生。
25.针对“固定资产核算和监管未执行规定动作,存在账实不符、资产闲置浪费的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1)下属单位林科所、山门林场、泷头林场现已对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进行了补充录入固定资产科目。(2)成立了固定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了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各个账套盘点工作具体落实到人。(3)森林分局已于2021年3月转隶到南雄市公安局,固定资产账套已完成转移和交接。(4)于2021年7月已完成局本部、生态公益林管理总站、林场总站、木材检查站固定资产账面处置及盘点工作,每项固定资产存放地点和使用情况落实到股室和个人,盘点台账已交至办公室,由专人负责,下一步将对各个固定资产进行张贴标签工作,做到实物与台账一一对应。
26.针对“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加强部门人员教育,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控制制度执行,实行项目法人制,对申报、建设实施、绩效评价管理等按规定的程序执行,建设中如有变动,需逐级上报审批,完善手续,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把好资金支付关。
27.针对“项目资金支出不合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1)已成立林业局采购领导小组,对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的资格准入把关。(2)已加强部门人员教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好对“四史”的自学和集中学习,积极组织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廉政勤政工作会,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要求今后在项目实施前会在通过充分调研,权衡利弊基础上,作出科学选址规划。在工程造价方面,通过横向对比和纵向询价,在公开招投(邀)标方向选定科学合理价格。
(十一)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1)已于2021年7月全部完成清退工作。局党组、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已认真学习领会财经法纪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加强对相关人员谈话教育,已加强干部队伍的廉政教育,进一步规范了津补贴发放管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令行禁止。(2)机关工会组织基层工会加强学习和指导,按照工会规定,工会会员及时足额补缴了2019年和2020年会费。现已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依据上级工会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单位工会预(决)算进行开支。
(十二)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的整改
29.针对“公务接待超范围超标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1)制定了《南雄市林业局公务接待制度》,要求局本部及下属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2)局纪委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下一步将对下属单位公务接待活动进行检查。
30.针对“未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存在公车私用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1)制定了《南雄市林业局下属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执行派车制度。(2)下一步将对下属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进行检查。办公室及相关业务股室严格按照派车审批程序执行派车制度。(3)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及时自查,针对违规的加油费用,核算后予以清退。制定了公车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公务用车管理,钥匙及油卡统一交由办公室管理,实行派车制度及登记制度,杜绝了公车私用现象。同时对公车私用违规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31.针对“油卡使用管理混乱”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1)清退了节假日异地加油款,按原渠道清退回相关开卡账户。同时严格按照一车一卡要求,不再使用的油卡已注销。(2)局办公室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局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现已做到一车一卡,建立专卡专用制度,做好台账,杜绝违规使用油卡加油,今后,我局将长期坚持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建立专卡专用制度,严防公务加油卡“跑冒滴漏” ,杜绝违规使用油卡加油情况,油卡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做好台账,规范油卡的使用。(3)公务用车必须在单位停车场停放,确因工作原因需在外停放过夜的,须向局办公室报备,并确保泊车安全,在市外出差时,所有公务用车亦不得随意停放。
32.针对“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清退违规报销差旅费。局机关纪委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谈话。下一步,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职,学懂弄通有关财务方面的规章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南雄市财政局关于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学习,提高审核单据的本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财经纪律。
(十三)对“物资采购内控制度缺失,管理不到位”的整改
33.针对“未制定有效管理制度和采购程序,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物资采购内控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1)制定了《南雄市林业局采购管理制度》和《南雄市林业局采购程序》,加强规范采购管理。(2)成立了采购领导小组,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物资均由采购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决定。(3)2021年3月起,采购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物资进行讨论确定,并于次月向党组会报备。
34.针对“采购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1)通过领导谈话教育,强化工作责任心,避免出现因工作不仔细导致出现购销合同和验收报告不一致的情况。(2)已明确采购验收核查程序,加强验收核查。
35.针对“物资管理不到位,无法跟踪去向”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1)已落实专人负责,制定了进出库台账,严格落实农药管理。(2)有序分类农药,已安排使用库存农药。
(十四)对“工程谋划决策不科学,导致资金浪费”的整改
36.针对“澜河林业站装修工程没有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决策”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为提升基层林业服务能力对林业站装修纳入“三重一大”议题,在选址和决策前,做好工程谋划及其可行性调研,设计规划,目前修缮的湖口和界址林业站通过局党组讨论通过,并加签了廉政合同和安全合同,同时做好了选址、修缮中及后期工程质量监管。
(十五)对“工程项目实施程序不规范”的整改
37.针对“未按合同执行。泷头林场超出公路养护承包合同约定报销燃油和机械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1)翠屏公司已发第二次催款函,正在委托广东韶华律师事务所,完成程序后再走法律途径收回欠款。(2)局机关纪委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谈话;立行立改,正在办理清退2016年至2020年超出公路养护承包合同约定报销燃油费,机械工具费;2020年购买的割草机用于2021年后林场自行养护公路。(3)我局林场管理总站研究制定了《南雄市林区道路养护管理考核暂行实施方案》,从根本上规范了林区道路建设和养护工作。林场管理总站于2021年4月27日、6月22日召开了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养护管理工作专题会议;2021年6月30日和7月1日,局分管领导和林场总站相关人员亲自前往山门林场和泷头林场进行了林场林区道路巡查工作,指出了各林场林区道路建设和养护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4)研究制定了《南雄市林区道路养护管理考核暂行实施方案》,从根本上规范了林区道路建设和养护工作。
38.针对“未按规定缴交工程质保金、履约金”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1)我局将加强合同管理,确保今后新开工项目的履约金、保证金严格按合同收取。(2)经排查,我局正在实施的造林绿化项目已按要求缴纳保证金。(3)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建设,贯彻实施好各项文件规定,对相关文件规定严格贯彻落实,规范项目管理推动工作。
(十六)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虚化空转,风险防控意识不强”的整改
39.针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韶关市和南雄市纪委精神,通过集中学习、党风廉政主题教育、警示教育、谈话提醒等方式不断加强廉洁从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2)落实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坚持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制度,同时结合主题教育和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书记与支委成员、支委成员与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发现干部苗头性问题,推动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谈心谈话机制和违法违纪线索排查机制,每月按要求进行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线索排查和机关作风建设监督。(3)健全预防监管和内控制度,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加强对重大项目的预审及施工企业的准入把关,完善有关财务等内部控制制度。召开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对项目的监理、施工、招标等进行研究讨论。
40.针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长期。(1)开展谈话函询,把更多精力放在日常监督执纪上,形成监督常态化、长效化。建立局机关纪委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纪律监督。(2)已完成对巡察及审计问题涉及人员的谈话提醒48人次。(3)成立了2021年度造林绿化、森林抚育项目督导、检查验收工作小组,工程施工前对各中标单位进行集中谈话,要求各单位保质保量,尽职尽责,并签订廉政合同加强约束。
(十七)对“落实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不到位,民主集中氛围不浓厚”的整改
41.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有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1)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三重一大”制度就重大项目的选项、实施及人事任免事项等充分听取党组成员意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党组集体会议决定。(2)严格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注重平时了解掌握干部情况,进一步完善干部推荐和后备干部储备工作。(3)完善人事酝酿动议工作,做好干部动议记录。
(十八)对“落实党管干部责任不力,党员干部管理失之于宽”的整改
42.针对“警示教育存在短板、教育效果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1)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了中央、省、市及南雄市纪委文件精神,以案促改,提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开展警示教育、谈心谈话,强调廉洁自律,推动警示教育“入脑”“走心”。(2)2021年6月,召开了林业局工作作风教育会议,强调要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43.针对“廉洁自律意识不强,部分工作人员技术资质借给企业使用”问题。
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长期。(1)4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已调整了技术人员并重新办理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剩余1家已经不经营林木种苗业务,该公司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已经收回。(2)已对外借技术资质涉及的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强调工作纪律。(3)加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十九)对“干部选拔任用不严谨,队伍管理不规范”的整改
44.针对“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严格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组织动议、民主推荐(测评)、考察任用等工作程序,规范、完善干部使用。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纪律、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加强干部人事部门自身建设。
45.针对“增设纪检监察室,超编制提拔一名监察室主任”问题。
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按规定规范内设机构设置和干部职数,雄林组﹝2021﹞7号免去超编制提拔一名监察室主任职务,不再设置纪检监察室。
46.针对“混编混岗现象严重”问题。
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1)严格按照《南雄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事业单位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人员编制管理和定员定岗、人岗相适、人事相宜。雄林组﹝2021﹞9号文免去局机关内设股室由事业人员担任的职务。(2)进一步调整规范人员工作岗位,做到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3)按照市人才管理及市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人员调动(借调)。
(二十)对“局属支部的党建工作指导不够,基层党支部建设有差距”的整改
47.针对“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1)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重要内容。(2)要求各支部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要求,强化党的组织生活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3)加强对下属党支部“三会一课”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已到山门林场党支部、园林所党支部、青嶂山党支部、泷头林场党支部、帽子峰在岗党支部、孔江湿地公园管理处党支部、林科所党支部指导党建工作,强调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
48.针对“会议记录简单,标题式记录,部分支部甚至无会议记录本”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1)加强党务工作培训,对各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等进行业务指导交流,通过面对面、电话、微信、粤政易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建指导培训,提高党建业务水平。(2)通过参加各党支部组织生活、查阅资料、座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提高局属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已到山门林场党支部、园林所党支部、青嶂山党支部、泷头林场党支部、帽子峰在岗党支部、孔江湿地公园管理处党支部、林科所党支部现场查看党建资料,指导党建工作。
(二十一)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整改
整改情况:部分已整改完成。(1)目前,车辆已进行固定封存。下一步,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将联系有关部门按程序进行拍卖处理。(2)对排查出的不完善问题,已全面按标准合同要求填写完整。今后一定会规范合同格式,填写完整,并加强对合同签订的审核,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1-3828045;电子邮箱:nxly001@163.com;邮政信箱:广东省南雄市林荫西路64号;邮政编码:512400。
中共南雄市林业局党组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