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7月31日至9月30日,韶关市委第一交叉巡察组对中共南雄市公安局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雄市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1年1月13日,巡察组向南雄市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对落实民主集中制有差距的整改
1、严格落实《南雄市公安局党委会议工作规程》和《南雄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工作议程》和“三重一大”决策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党委会议题上会流程进行完善,将上会议题在会前送全体局领导班子成员熟悉,以便准备意见,切实做到充分酝酿。
2、党委会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各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坚持局党委书记末位表态。由指挥中心安排专人记录,会议记录本上都完整记录了每位局领导的发言意见,以及议题表决情况。
二、对“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整改,部分预付工程款等大额资金使用没有在党委会讨论
3、严格执行人事、资金及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落实专人原汁原味记录议事过程,实行痕迹管理,所有原始资料完善、存档。
4、财务部门严格执行党委(集中)领导下的经费审批制度,重大项目、重大开支按规定执行,10万元(含)以上经费支出应按审批权限自下而上的程序报批市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对集体学习次数较少、质量不高的整改
5、制定出台《南雄市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定》,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作为局党委会议“第一议题”,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使“第一议题”第一时间得到组织学习,第一时间得到贯彻落实。在学习会上,全体局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对学习内容谈心得、讲体会,并由专人记录,确保学习不走过场。
四、对个人学习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整改
6、对巡察发现学习心得体会直接照搬照抄网上文章问题,已由监督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谈话、批评教育,让责任人切实认识自身学习态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自觉整改。
7、统一购买党史学习教育、警示教育、政治教育、英模教育等学习资料及学习笔记本下发到部门和民警,要求全体民警自觉写学习笔记或心得体会。组织政工、监督等部门下沉到各部门进行现场督导,实地检查各部门学习情况及民警自学情况,确保真学实学,杜绝学习弄虚作假情况发生。
8、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结合工作岗位、履职情况、学习情况等撰写心得体会,切实把个人自学走深走实。
五、对调研工作不落实的整改
9、由指挥中心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年度调研计划,并提醒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特别是要联系分管部门、分管领域,认真思考本职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为局党委献计献策,每年至少亲自撰写1篇高质量调研报告。
六、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足的整改
10、坚决落实党委抓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制,在2020年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支部书记述职报告中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述职。
11、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2021年以来共对3项涉及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
七、对意识形态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
12、制定出台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并建立了南雄市公安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情报信息搜集和研判、理论学习、网络舆情监控、重点人管控等工作落实到责任部门,加强各责任部门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避免“各自为战”。
13、针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于3月16日调整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完成领导组织调整不及时问题。
八、对网络舆情发现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整改
14、制定并完善《南雄市公安局网络舆情监测制度》《南雄市公安局涉警舆情处置预案》《南雄市公安局互联网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等舆情工作制度和处置预案。
15、由网警大队加强对网络舆情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保密意识。
16、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实行7*24网络舆情巡查监测,通过人工和自动化监测的方式严密巡查重点网站、论坛、博客、QQ群、微博等,采取重点浏览、分类收集、热点监控、舆情判断、人工分析、跟踪问效等方式查找网络敏感舆情和负面信息,密切关注我市涉政、涉警、涉稳等网上舆情信息。
17、强化网警、宣传等部门联合作战能力,对舆情进行及时处置,牢牢把握“三同步”工作原则,及时启动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对接案事件处置单位,确保掌握第一手情况,快速、简要、发布权威准确的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掌握舆论工作主动权。
九、对高高在上“脱离基层”的整改
18、指挥中心每月15日前提醒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加强与基层民警的沟通交流,第一时间掌握基层情况动态。
19、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局党委主动与部门主要领导、重点岗位干警等类别干警谈心谈话,收集基层民警对局党委的意见建议。
十、对责任落实“甩锅基层”的整改
20、由刑侦、交警、治安等业务警种对接上级部门,提前了解今年重点工作和任务目标,根据上级工作任务,在下达任务指标前综合考虑辖区警情数和近三年侦办案件情况,征求各派出所意见,合理安排任务指标。在专项行动中,要求刑侦、交警、治安等业务警种全力协助派出所开展抓捕、审讯、线索收集等工作,积极协助解决派出所案件侦办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派出所把主要警力放在维护辖区治安稳定方面。
十一、对群众投诉民警的信访件较多,答复满意率较低的整改
21、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整治队伍不正之风,先后组织开展了纪律作风、接处警等专项督察19次,网发督察通报19份,通过坚持刀刃向内态度政治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切实减少投诉民警执法不规范事件发生。
22、坚持为民服务思想,通过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座谈,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村户、进学校、进单位”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共收集各类群众意见建议340余条,及时归纳汇总成问题意见清单下发到责任部门整改,积极推出农村摩托车驾驶员考试“送考下乡”、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相片免费采集和“多拍优选”试点等便民利民服务,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
十二、对盗抢类案件侦破力度不够,实际破案率较低的整改
23、针对王某建发电机被盗案,南亩派出所已于今年2月9日根据调查情况将该案立案进行侦查,并对现场进行了重新勘查,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4、以推进“飓风2021”专项行动为牵引,强化打击治理管控,持续严打突出违法犯罪行为。截至4月25日,成功摧毁涉贷款类诈骗团伙5个,抓获29人,刑拘13人,行政拘留3人,有效精准预警劝阻1500多条。破获刑事案件124宗,破案率37%,同比去年,破案绝对数增加89宗,其中破获盗窃案68宗。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0人(网上在逃人员3人),刑拘59人,受理和查处行政案件473宗,查处违法人员106人次。
十三、对大量采用现金支付,且报销单据不规范的整改
25、2021年1月,全局支出基本通过银行办理转账或公务卡结算方式,现金收入及时缴存银行账户。
26、2021年4月,警务保障科将《关于印发南雄市公安局差旅费管理办法》(雄公通[2014]25号)挂发在局内网,要求各部门执行规定标准和程序。
十四、对大量出现个人名义向单位借款,且部分金额较大、借款时间跨度长的整改
27、2020年12月,警务保障科挂网通知各部门及时清理了借款,并严格控制应收及预付款项规模。
28、2021年1月起,财务部门严把审批权,不再以借款的方式先行列支。
十五、对部分费用支出所附资料不齐的整改
29、2021年1月,已通知项目负责人补齐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党委会议纪要和办理款银行转账单等资料。
十六、对在公务接待费下列支其他费用的整改
30、2020年12月,财务部门严格执行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类”“款”级科目和《公安机关经费支出范围表》规定的“项”“目”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正确反映公安财务收支情况,为公安财务发展方向提供决策。
十七、对专项资金没有专款专用的整改
31、2021年1月,警务保障科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经费保障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和公安财务业务知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实行项目辅助核算,长期执行。
十八、对部分领导班子成员长期不参加基层党支部的党内生活,未带头履行“双重组织”生活职责的整改
32、严格落实党委抓党建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主动到所在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在2020年度党支部班子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各班子领导能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身份接受民警的评议及意见建议。
33、制定下发《南雄市公安局“三会一课”制度》规范,明确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讲党课制度,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联系点和本人组织关系所在的支部讲1次党课。
十九、对选人用人程序空置的整改
34、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局党委立行立改,在今年2月,针对中层干部(股级)空缺问题,局党委首先在党委会上集体研究讨论动议方案,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就职位推选方案达成共识。随后,进行了民主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逐一介绍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的推荐情况,每位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个个表态。
二十、对干部管理缺乏统筹的整改
35、针对刑侦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等部门及部分派出所中层干部(股级)空缺问题,已经启动干部选拔程序,并召开了干部推荐大会,正在进行干部考察程序。
二十一、对“规定动作”缺失的整改
36、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局党委立行立改,2020年度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及时将请示、方案、会前谈心谈话、综合情况报告、班子及个人的整改清单等资料整理成册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同时本局留存一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及时将请示、方案、会前准备情况报告等资料报市委教育整顿办。
二十二、对对照检查敷衍应付,照搬照抄的整改
37、为认真开好2020年度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委对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时间节点和基本要求进行明确,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各班子成员发言材料均由本人撰写,并经过局党委书记审阅。
二十三、对互相批评蜻蜓点水,避重就轻的整改
38、2020年度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各班子成员提出的批评意见会前由党委书记亲自审核,在会上大家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巡察反馈整改要求,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反思,明确整改方向,真正把问题查深查透,把病根找准找实,把措施做足做细。
二十四、对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
39、加强对各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的监督管理,局党委制定组织生活会记录参考样式,统一各党支部会议记录格式,要求将学习研讨、批评建议、谈心谈话、会议召开等环节全留痕。
二十五、对阵地建设不规范的整改
40、按照“功能完善、活动经常、综合利用,突出特色”的原则,相继对特警大队、南城派出所、森林警察大队等党支部进行了党建阵地建设,将组织生活制度等内容上墙,并购置党建理论、政治理论图书。同时,还将局213室规划打造成党员活动室,目前已制定规划图和预算,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
二十六、对党支部换届、改选流程不严肃的整改
41、针对局各支部上一届换届时间都在2018年以后的情况,经向市委组织部请示,本局各支部下届换届时间统一定在2022年3月,目前已制定支部换届规范并下发到各支部提前熟悉换届流程和要求。
二十七、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敷衍了事的整改
42、于3月2日制定支部“三会一课”规范及党支部各类会议记录范例下发到各党支部,方便各支部学习借鉴,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支部要结合支部的实际,突出党性锤炼,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三会一课”形式多样、氛围效果相统一。
二十八、对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形同虚设的整改
43、1月28日,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安排了班子成员要认真排查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应当谈话的情形,如存在应当谈话的情形则立即开展谈话。今年第一季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共开展谈话27人次,16个党(总)支部党支部共开展谈心谈话151人次。
二十九、对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极少的整改
44、自2月起,每月下发组织生活指引,明确主题党日活动等事项,推动全局主题党日活动工作常态化。目前,先后组织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和红色教育基地、观看英模题材电影等主题党日活动。
三十、对发展党员不严谨的整改
45、于3月2日制定支部党员发展流程规范下发到各党支部,明确了从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各个环节时间规定、注意事项和基本流程,明确了何时召开支委会,何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事项,同时下发了各类选票及党员发展各类表格样式,为各支部发展党员提供了统一标准和参考。
三十一、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
46、于1月28日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了研究部署了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各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不定期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解决。
三十二、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整改
47、于1月28日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安排了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计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纪委监督室第一季度网发了两份督察通报,局领导第一季度与分管部门主要领导开展监督执纪谈话27人次。
三十三、对防范风险意识和办案安全意识不强的整改
48、针对巡察反映出的问题,已责成该案件承办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深刻反省与整改,法制科先后对办案区进行了2次巡查,确保执法安全,杜绝执法安全事故发生。
三十四、对廉洁自律意识不强,部分干警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的整改
49、于3月9日下发通知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要求党员干部主动退出各种经营性活动,号召广大干部群众举报民警违规搞经营性活动,暂未收到线索。全体党员干部已于3月20日前签订了《不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和不违规投资入股经商承诺书》。
50、根据市委办《关于及时组织公职人员清退翠屏股份有限紧急通知》要求,于4月组织全局民警进行清退,截至4月13日,已有168名民警上交了退股有关资料。
三十五、对违规使用套牌车的整改
51、2020年12月,通知涉及车辆使用部门停止使用该车辆并已将该车封存,财务部门2月起停止该车辆的所有费用支出。2021年2月,制订出公务用车管理若干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的审批、使用、维护保养等制度化规范化,对公务用车实行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档,一车一卡管理,全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使公务用车管理程序化、制度化,今后将长期坚持。
三十六、对落实省委巡视整改措施不到位的整改
52、于2月4日下发通知,要求各支部要召开一次年度组织生活会,同时就会前准备、会议召开要求进行了明确。目前,各党支部已按要求完成年度组织生活会召开。
三十七、对以往审计问题整改未落实到位的整改
53、严格执行《南雄市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试行)》管理制度,对无公函不进行公务接待、不进行大额现金支出、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违规收费、不改编预算支出用途、及时上缴非税收入、会计核算规范和不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等。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1-3936862;电子邮箱:nxsgajzgs@163.com;邮政编码:512400。
中共南雄市公安局委员会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