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局公布了《关于调整南雄地区多层与高层住宅建筑报建造价的通知》,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按照7层以下50元/㎡、7层以上60元/㎡,该标准一直延用至今。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市场近五年来建筑报建造价等价格参数的变动情况,现拟对我市各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基数进行调整,形成了《南雄市住建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基数的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时间从2024年6月27日至7月27日止。请各公民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印发。
1.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nxzjfjg@163.com。
2.以信函邮寄至:广东省南雄市雄州街道沿江西路143号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刘帼卿,联系电话:0751—3822041。
附件:南雄市住建局关于调整公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基数的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