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环境质量,防止水污染物排放,维护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作,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我局起草的《南雄市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9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雄市沿江东路143号,邮编:51240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gdnxws@163.com。
三、联系电话:(0751)3862335。
附:《南雄市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