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农村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传染病防治法》、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利部水农[2019]2号)、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503号)、《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水务局组织起草了《南雄市农村供水用水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19年8月23日。
邮寄地址:南雄市雄州街道金叶大道中281号南雄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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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水务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