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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南雄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时间:2019-08-02 17:15:59 来源:南雄市公安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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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南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向广大市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8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队。 

  电子信箱:nxzadd@163.com(邮件请备注姓名及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南雄市雄中路338号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办公电话:0751-3936634 

  512400 

    

  附件:南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南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市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企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军事管理区周边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2、古市三路口新国道G323线零公里三路口雄东路金刚河浈江河南雄大桥雄中路雄南路所围成的区域。 

  3、水南村委会管辖区域、河南村委会管辖区域、南雄大市场、雄州公园、南雄市殡仪馆及华电厂区。 

  二、禁放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特殊的庆典、庆祝活动,须在活动前按相关规定报南雄市公安局批准,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规定燃放。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五、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供销社等单位以及各镇(街道)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工作。各机关单位、学校、新闻媒体、村(居)委会、宾馆酒店、小区物业及社会团体组织应积极主动做好相关教育、宣传和引导工作。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南雄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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