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手里已几年的不动产权证竟是假的。近日,南雄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案,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曾某在南雄市某房地产公司担任房地产销售人员,在收取业主刘某某、曾某某、江某某、郭某某等人缴纳给其的住房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后,私自挪用,导致上述业主的不动产权证迟迟未办理。为应付上述业主的催促,曾某找他人伪造或者通过P图的方式变造上述业主的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共计5份。
南雄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
法官提醒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管理社会与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与认证依据,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也侵犯了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秩序与有效性,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此案也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收到开发商代办的不动产权证时,可持不动产权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或网上进行查询,确认房产情况,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