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雄法院成功腾退一处十万余平方米的水库鱼苗场,有效维护司法权威,有力保障国有资产顺利收回。
2015年,南雄市某局与张某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将南雄市一鱼苗场及配套设施出租给张某用于种植和养殖。2019年8月,南雄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张某签订《国有资产接管三方协议》,协议约定南雄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承接出租方南雄市某局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因张某未经出租方同意,将承租的鱼苗场及配套设施转租给杨某经营,杨某在鱼苗场周围散养鸡、鸭、鹅,严重污染水体,鉴于其行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南雄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腾退鱼苗场,张某、杨某相互推诿拒不解除合同及腾退鱼苗场,南雄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遂诉至南雄法院。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南雄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杨某将限期清退鱼苗场及配套设施。因张某、杨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南雄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南雄法院申请执行。
南雄法院受理案件后,执行局吴法官多次前往现场了解情况,案涉场地登记面积十万余平方米,由居住场地和水库组成,杨某一家人共同居住在该鱼苗场。在执行过程中,杨某抵触情绪强烈,以家庭成员无处安置、活禽处置难为由推诿扯皮、拒不配合执行工作。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顺利收回,南雄法院执行局吴法官周密部署,一方面张贴清退公告、冻结杨某名下财产,另一方面积极开展释法明理和风险告知工作,充分告知其强制执行的额外费用和可能涉及司法拘留、罚款甚至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经多次耐心劝导,杨某充分认识拒执行为的经济成本和违法成本,同意腾退场地,最终涉案国有资产得以有序收回,成功交付给南雄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如果一味地采取强制腾退方案机械执行,反而容易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采用劝导的方式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执行局吴法官说道。
十万余平方米的场地顺利收回,生动体现了守护国有资产的决心,是南雄法院助推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司法实践。接下来,南雄法院将持续创新执行措施,提升执行质效,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执行工作与维护营商环境的良性互动,全力护航南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