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南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南雄市人民政府网站(//www.ally0409.com/)和本机关政务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南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南雄市浈江路128号)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最新工作动态。
(四)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南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政府网站(//www.ally0409.com/)或本机关政务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南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南雄市浈江路128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www.ally0409.com/sgnxcgj/gkmlpt/index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工作信息;
2.本机关在南雄市浈江路128号(地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信息;
3.本机关在南雄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地址)主动公开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 2 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南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楼浈江路128号)查阅。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或在南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的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进行网上申请,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书面填写《南雄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南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南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3820006, 传真3820006,电子邮箱:nxcsglj@163.com,办公地址:南雄市浈江路128号南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邮政编码:512400,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南雄市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电话:0751-3868980)或者南雄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51-3875772)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南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pdf
附件2:南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