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南雄市人民政府和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得南雄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信息分类
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本机关”)依法主动公开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决策的事项;反映南雄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主要分为“政策文件”“机构职能”“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政府工作报告”“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
1.政策文件
包括:南雄市人民政府和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南雄市政府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
2.机构职能
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工作动态
包括:南雄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政务动态,业务工作、规划计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
4.财政预决算
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三公”经费信息等。
5.政府工作报告
6.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包括:南雄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的年度网站访问量、信息发布量、办事服务量和互动交流量等统计信息。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包括:南雄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公开情况统计表等。
(二)公开的方式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南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ally0409.com/zwgk/index.html)进行公开,另以“南雄发布”微信公众号、《南雄市人民政府公报》、广播、电视等辅助公开;公众也可以到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场查阅公开的政府信息。
南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专栏,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关键词搜索服务,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名称、发布时间等内容。公众可登录互联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选定“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查找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还可以向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南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s://ysqgk.gd.gov.cn/751003/index)提出在线申请,也可到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申请或通过邮寄信函方式申请(信封正面显著位置需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按要求提交《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身份证明材料。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涉及南雄市政府有关专项业务信息时,请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直接向南雄市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等信息可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等信息可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申请,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等信息可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出申请。申请过程中存在疑问的,可电话咨询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有关职能部门(咨询电话可通过南雄市政府门户网站“机构职能”栏目查询)。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理,详见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本机关对能够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可最长延期20个工作日。若本机关办理答复涉及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对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视情况按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上)或按量(被要求提供的单件政府信息页数达到30页以上)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其他
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机构为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南雄市雄州大道389号市政府大楼二楼,联系电话:0751-3822980,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工作日),邮政编码:512400,电子信箱:sgnxzf@163.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本机关将作出相应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相关意见建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工作建议。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南雄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751-3822112),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附件2: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