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顺利圆梦大学,国家向考入高等院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从学生毕业当年开始,借款人每年都要偿还利息和合同规定每年应还的贷款本金。
一、贷款受理时间、地点
1.时间:7月25日—8月30日(周末、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地点:南雄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中心(南雄市教育局一楼)。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我市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贷款条件
1.学籍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取得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等学校在读的学生;
2.户籍条件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南雄市;
3.信用条件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家庭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借款学生为孤儿的,可由借款学生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
贷款额度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利率按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执行,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四)贷款期限和还本宽限期
最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按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还本宽限期为5年(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大于5年的,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
(五)征信知识
人民银行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系统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存储了借款人办理和使用银行贷款以及还款的情况。借款人若不履行合同按时还款,视为贷款逾期,借款人需尽快偿还逾期贷款,产生的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还清之日起5年。这将对借款人今后的就业、申请房贷、车贷、办理信用卡以及旅行买票等造成影响。
三、贷款申请流程
高中预申请(即: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高三学生,若其家庭经济困难(包括:高中阶段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以及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在5月15日前向就读学校提交预申请,学校将预申请信息报县级贷款办理中心审核并录入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
(一)办理前,贷款学生完成网上注册和申请
1.首贷学生。由学生本人用电脑(或打开手机浏览器设置,将浏览器UA标识设置为电脑版式)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先进行注册,然后按系统指引填写本人信息、高校信息、贷款信息以及共同借款人信息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后不得修改),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还需导出和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打印后可手写)。现场办理必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
2.续贷学生。续贷统一采用远程办理贷款(时间为7月15日至8月15日),由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并完善所有信息,按要求认真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选择“线上签订合同”,进行刷脸身份认证后,确认提交。学生成功提交后,县级贷款办理中心在一周内进行线上审查,完成有效贷款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及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向学生手机发送“合同回执验证码”短信。学生可登录在线系统,下载并打印盖有“南雄市教育局”公章的电子版《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内有合同回执验证码)。开学后,学生将“合同回执验证码”或《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学校录入回执。
(二)贷款办理现场,完成签订合同和初审
1.资料审查
首次贷款时,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带齐所需资料到县级贷款办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由贷款办理中心审查贷款人身份及提供的申贷资料。
2.签订合同
资料审查合格的,将申贷资料扫描和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合照像片上传至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现场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出具《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3.初次审批
对贷款学生的《借款合同》及其对应的申贷资料扫描件等信息进行逐笔复核并审批,若初审不通过则退回,要求借款人重签合同。
(三)办理后,完成回执录入
借款学生及时将《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给就读学校,学校于当年10月10日之前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完成学生欠费金额和回执录入工作。
四、贷款发放
高校完成回执录入后,县级贷款办理中心汇总助学贷款合同情况并上报,待国家开发银行审批。若审批通过,助学贷款于11月中旬发放至学生助学贷款指定账户,然后学校从中扣除。
五、贷款本息回收
(一)到期还款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从毕业开始,每年的利息由借款人当年偿还,本金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划每年还款。
1.还款时间:每笔合同每年的还款时间为11月10日至12月15日,但每笔合同最后一年的还款时间为9月1日至15日。
2.还款查询:借款学生可在11月1日以后(最后一年9月1日以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当年应偿还贷款金额。
3.还款方法:
①用云闪付APP还款,可以在云闪付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进入小程序,然后按照提示进行还款操作。
②用支付宝App还款(限于2021年及以前年度首贷的同学),可以在支付宝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并“关注”,点“在线还款”录入助学贷款专用账号和学生身份证号,然后按照提示进行还款操作。
③用招商银行APP还款(限于2022年及以后年度首贷的同学),可以在招商银行手机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还款。
(二)提前还款
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20日前都可以进行提前还款(合同未到期的本金,可部分还款)。在还款前,借款人须于每月15日前通过登录云闪付APP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申请提前还款,也可联系县级贷款办理中心申请还款。
(三)逾期还款
如果年度到期款项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每个月(11月除外)的1-20日均可进行逾期还款,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
(四)还款救助
对特殊困难贷款学生开展还款救助。对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借款学生可于4月(或10月)10日前向县级贷款办理中心提出还款救助申请,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贷款办理中心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开展调查落实,实施还款救助代偿,减轻特困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
六、就学信息变更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25日至31日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和新生入学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到县级贷款办理中心现场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相关手续,变更单需借款人签字,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生效,可继续享受利息由财政补贴和办理续贷,但原签订的每笔合同贷款期限不延长。
七、办理毕业确认
毕业当年的5月至6月,请借款学生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提交毕业申请,办理毕业确认手续。
温馨提示:
请首次贷款学生在办理贷款2天后下载招商银行APP,注册并登录招商银行APP,进入“助学贷款”专区绑定助学贷款指定账户(即:《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第二条账户开立”中的指定账户,用于关联助学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信息)。为了提取缴交学费和住宿费后贷款剩余的资金,请准备好一张自己名下的一类银行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等银行均可),进行实名认证和绑定银行卡。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招商银行咨询电话:95555
南雄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中心电话:3869500